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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乙肝病毒治療貴在堅持

   但由於乙肝病毒本身的生物學特點,致使抗乙肝病毒治療具有長期性、反復性等特點。所謂長期性是指,治療過程中要不間斷的長期堅持,少則1-2年,多則3-5年以上,甚至更長的時間。而反復性是指,即使是一次成功的治療後患者的病情仍可能復發,需要再次抗病毒治療。所以,抗乙肝病毒治療貴在堅持。

抗乙肝病毒治療貴在堅持

  臨床上,我們經常發現許多患者在接受抗病毒治療時半途而廢。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觀上的原因主要有,工作或學習環境的變更(害怕暴露隱私)難以用藥、不能耐受藥物的副作用、病情演變不適合繼續用藥、經費困難等;主觀上的原因則主要是,對抗病毒治療的長期性、反復性認識不足,在經過一定的時間治療後仍不見效便喪失了信心;有的則是怕麻煩、對抗病毒治療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覺得抗不抗病毒治療無所謂,一旦出現困難時便隨意停藥。對因客觀原因而中斷治療是可以理解的,而因主觀原因中斷治療則是完全不應該的。乙肝患者在是否接受抗病毒治療時,一定要權衡利弊,慎重作出決定。從醫學的角度上來講,健康永遠是第一位的。一旦作出抗病毒治療的決定則應在醫生的指導下、在嚴密的醫學觀察下堅持到底。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抗乙肝病毒藥有α-干擾素和核苷類藥物。α-干擾素具有抗病毒、抗腫瘤、抗肝纖維化和免疫調節等多種作用。α-干擾素目前有短效、長效兩種劑型。短效α-干擾素,成人劑量是500萬單位,隔日注射1次。長效干擾素既聚乙二醇干擾素,其分子量大、在體內代謝慢,因而血藥濃度穩定,只需每周皮下注射1次,可增加抗病毒療效、降低副作用。無論哪一種劑型,抗乙肝病毒治療的療程都是12個月,若效果良好,可適當繼續延長療程,鞏固治療,以減少復發。     但是,干擾素的缺點是有明顯副作用,表現為用藥初期會出現發熱、頭痛、全身不適、鼻塞和流涕等類似流感樣的症狀,部分患者還會有脫發,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等。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對於失代償肝硬化、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有精神異常或精神病家族史等禁忌證的患者是不能使用干擾素的。     因此,無論哪一種劑型的干擾素在臨床應用中都必須經過有經驗的專業醫生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認真篩選是否適用。並且,在治療過程中要定期復診檢查,接受專業醫生指導。切不可擅自用藥,脫離監管。     另一類抗乙肝病毒藥物是核苷類藥物。現有藥物包括恩替卡韋、替比夫定、阿德福韋、拉米夫定和替諾福韋。因為研發上市時間不同,導致投放臨床應用的時間也先後不同。該類藥物均通過阻斷病毒逆轉錄酶的活性,從而能有效地抑制病毒的復制,達到控制病情進展的目的。其優點是適應證比較寬泛,用藥方便,每天一次口服即可。因此,核苷類藥物是一種值得選擇的有效的抗病毒藥。但是,需要明確的是,核苷類藥物只是乙肝病毒的抑制劑,其本身並不能清除病毒。因此,需要長期服用,一般服藥至少要在3-5年以上,治療中不能輕易停藥,貿然停藥會導致病情復發甚至加重。另外,還需要指出,長期應用該藥可能使乙肝病毒產生變異,出現耐藥。不同種類的核苷類藥物,能夠出現耐藥的時間也各有不同。用藥時間越長,病毒變異的可能性就越大。當發生變異的初期,常常只有病毒指標上升,而不伴有肝功異常和臨床症狀。只有通過定期化驗監測,才能發現問題。倘若患者不能按照醫囑及時復查,隨著時間延長,患者體內乙肝病毒復制變得再度活躍,則可通過乙肝發病機制的再次激發,導致肝細胞損害,肝功異常,病情反復、加重。因此,認真地遵守醫囑,定期復查,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避免損害。這在長期服用核苷類似物的患者中,顯得尤為重要。     因此,不管選擇哪一種抗病毒藥治療,都必須在專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切不可草率行事。治療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從醫囑,定期復查,觀察療效和不良反應以及是否發生耐藥,必要時調整治療方案。總之,通過充分認知乙肝疾病和治療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更自覺地堅持治療、遵守醫囑。從而減少復發、穩定病情,有利於我們疾病的控制和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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