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締非法采供血,要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不能亂輸血。需要輸血者應采用正規血液中心供應的血液和血制品。盡量減少輸血,可輸可不輸的血,盡量不輸。國外資料表明,輸志願供血者的血,丙肝發病率為5%-13%,而接受職業供血者的血,丙肝發病率高達25%-51%。
二、繼續強制推行對獻血員和器官捐獻者做丙肝病毒抗體(抗-HCV)篩查,必須是陰性者才能獻血或捐獻器官。所有血液和血液制品一定要保證沒有丙肝病毒的存在,不可將血液當補品隨意輸入,也不可輸入獻血者剛抽出的鮮血。
三、夫妻如果計劃要小寶寶時,在懷孕前雙方做一次丙型肝炎病毒標准物檢查。如在母親進入圍產期時查出陽性,也要盡可能地降低母嬰傳播的危險性。嬰兒出生後2-6個月,要檢查兩次HCV-RNA。
四、每個輸血後的病人,要定期查肝功和抗-HBC。發現肝大、肝髒脂肪病變後,要查抗-HBC。因為丙肝的特點之一就是發病後即使到了肝硬化程度也可以出現肝大、脂肪肝,這往往會誤導經驗不足的醫生按脂肪肝進行處理,而不去做進一步的檢查。
五、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生活習慣,提高防范意識。不要隨便扎耳朵眼、文身、文眉、文眼線。如果家庭成員或同事中有人得了丙肝,不要緊張。只要不共用牙刷、牙杯、牙簽、剃須刀等衛生用具,完全可以預防。托兒和餐飲業加強衛生管理,嚴格消毒食具、用具,幼兒實行一人一巾一杯。如果丙肝病毒感染者出血,應該用消毒劑擦干淨,不要污染他人的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