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攜帶者屬於一個特殊的存在群體,他們體內藏著隨時可能爆發的乙肝病毒,雖然大多數時間裡並不具有傳染性,但卻背負著同乙肝患者一樣的“別人的眼光”。因此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生活中總是會受到或多或少的不公正待遇。那麼乙肝病毒攜帶者能辦健康證嗎?
以前,乙肝病毒攜帶者是不允許辦理健康證的,在各種工作入職及升學入校時都要進行乙肝病毒檢測,但是目前,乙肝病毒攜帶者已經具備辦理健康證的權利。
據了解,2010年我國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就已經明確的規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餐飲業。並且在此基礎上取消了包括廚師、餐廳服務員在內的四類職業人士上崗前乙肝項目檢測。具體規定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以上規定表明,乙肝患者可以從事餐飲業等相關行業,只要避開某些相對敏感的職位即可。
但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辦理健康證必須建立在肝功能正常,即肝功中的谷丙和谷草轉氨酶正常,並且甲肝及戊肝抗體呈陰性,即可在轄區的疾控中心辦理健康證。
需要明確的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並不等同於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攜帶者一般情況下肝功能呈正常狀態,並且沒有明顯的疾病表現,日常生活及工作與普通人無異。最重要的是,很多人並不明確,即便是日常的親密接觸,如擁抱、握手及共餐都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播。
目前乙肝病毒攜帶者會造成病毒傳播的途徑重要有血液傳播、母嬰傳播、醫源性傳播等方式,因此,乙肝病毒攜帶者可如正常人一樣生活學習及工作。乙肝病毒攜帶者能辦健康證嗎?現在國家規定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