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的“罪魁禍首”,也就是致病原因,其實,人們堅持投入大量精力來研究這些病因,無非也是為了能從源頭做好預防工作,以達到減少發病的目的。根據國內外大量研究資料分析,認為肝癌發生的原因主要由以下七種“罪行”所導致:
1、水源污染:
飲用水質的嚴重污染,是肝癌發生的重要誘因之一,尤其是污染的溝水,其次為河水,井水最低。故在沒有自來水設施的鄉村,應提倡飲用井水。
2、病毒性肝炎:
主要是乙型與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尤其是乙肝與乙肝病毒攜帶者,其原發性肝癌的發生率要比正常人高出2~100倍;在肝癌的高發地區,約20%的人可能是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攜帶者。
3、黃曲霉毒素(AFT):
以黃曲霉素B為最重要的致癌物質。適宜於高溫、高濕的氣候環境中生長繁殖,尤其是夏季的霉變食物及谷物、飼料等,最易被黃曲霉菌污染而產生黃曲霉毒素,長期食用含此毒素的食物可誘發肝癌。
4、化學致癌物質:
能引起肝癌的化學物質以N-亞硝基化合物為主,如亞硝胺和亞硝酰胺等。此外,農藥、酒精、黃樟素等亦均能誘發肝癌。
5、基因突變:
還有人認為,環境中的突變原和病毒作用激發肝細胞分裂反應途徑的活化,引起細胞的點突變和基因易位,是加速癌細胞增殖的可能因素。
6、免疫狀態:
有人認為肝癌患者血漿中含有一種封閉因子,能抑制細胞免疫並保護肝癌細胞不受免疫細胞殺傷。研究已證明,甲胎蛋白(AFP)就能抑制淋巴細胞和巨噬細胞的吞噬作用。
7、繁雜因素:
營養過剩(大量營養素)或營養缺乏(如維生素A、B1缺乏)、血色病、寄生蟲感染及遺傳等,也是誘發肝癌的危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