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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急性肝衰竭的檢查

  1、臨床診斷

  肝功能衰竭的臨床診斷需要依據病史、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等綜合分析而確定。

  (1)急性肝功能衰竭

  急性起病,2周內出現Ⅱ度及以上肝性腦病(按Ⅳ度分類法劃分)並有以下表現者:①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腹脹、惡心、嘔吐等嚴重消化道症狀;②短期內黃疸進行性加深;③出血傾向明顯,PTA≤40%,且排除其他原因;④肝髒進行性縮小。

  (2)亞急性肝功能衰竭

  起病較急,15日至26周出現以下表現者:①極度乏力,有明顯的消化道症狀;②黃疸迅速加深,血清總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17.1μmol/L;③凝血酶原時間明顯延長,PTA≤40%並排除其他原因者。

  (3)慢加急性(亞急性)肝功能衰竭

  在慢性肝病基礎上,短期內發生急性肝功能失代償的主要臨床表現。

  (4)慢性肝功能衰竭

  在肝硬化基礎上,肝功能進行性減退和失代償。診斷要點為:①有腹水或其他門脈高壓表現;②可有肝性腦病;③血清總膽紅素升高,白蛋白明顯降低;④有凝血功能障礙,PTA≤40%。

  2、組織病理學表現

  組織病理學檢查在肝功能衰竭的診斷、分類及預後判定上具有重要價值,但由於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凝血功能嚴重降低,實施肝穿刺具有一定的風險,在臨床工作中應特別注意。

  肝功能衰竭時(慢性肝功能衰竭除外),肝髒組織學可觀察到廣泛的肝細胞壞死,壞死部位和范圍因病因和病程不同而不同。按照壞死的范圍程度,可分為大塊壞死(壞死范圍超過肝實質的2/3),亞大塊壞死(約占肝實質的1/2~2/3),融合性壞死(相鄰成片的肝細胞壞死)及橋接壞死(較廣泛的融合性壞死並破壞肝實質結構)。在不同病程肝衰竭肝組織中,可觀察到一次性或多次性的新舊不一肝細胞壞死病變。目前,肝功能衰竭的病因、分類和分期與肝組織學改變的關聯性尚未取得共識。

  3、肝衰竭診斷格式

  肝衰竭不是一個獨立的臨床診斷,而是一種功能判斷。在臨床實際應用中,完整的診斷應包括病因、臨床類型及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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