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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秘籍治療急性肝衰竭

  急性肝功能衰竭是原來無肝病者肝髒受損後短時間內發生的嚴重臨床綜合征,死亡率高。

  ALF(急性肝衰竭)至今尚無特效的治療方法。目前仍以綜合治療為主。原則是早期診斷,強化基礎支持,針對病因治療,預防和治療各種並發症。

  一、一般支持治療

  密切監護生命指征、肝功能變化,注意凝血功能異常和肝性腦病的早期表現,注意肺部、口腔和腹腔等感染的發生。高糖、低脂、適當蛋白飲食,酌情補充白蛋白、新鮮血漿或凝血因子、維生素;維持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糾正低血糖、低鈉和低鉀等;維持循環穩定;絕對臥床休息。

  二、病因治療

  藥物如對乙酰氨基酚可致ALF,停用一切非必需的藥物,采用拮抗劑Ⅳ一乙酰半胱氨酸(NAC)解毒,口服給藥首劑140mg·kg~,以後4h70mg·kg維持;靜脈給藥首劑150mg·kg快速輸注,以後4h50mg·kg維持,或16h100mg·kg維持。有條件可盡快進行血液淨化和血漿置換,快速降低血藥濃度,改善肝功能。

  病毒性肝炎所致肝功能衰竭是否應用抗病毒藥物治療存在較多爭議。病毒性肝炎中HAV、HBV和HEV最常見,對HAV、HEV,目前尚無有效的特異性治療。HBV復制活躍的病毒性肝炎肝功能衰竭患兒早期采用有效的抗病毒治療,如拉米夫啶、阿德福韋等,以阻止HBV復制,繼而阻止免疫病理損傷。oH2胸腺素可雙向調節T細胞功能,增強抑制肝炎病毒的復制,可作為免疫調節劑使用。IVIG可預防和控制各類感染發生及減少炎症反應,推薦使用。除自身免疫性肝炎,腎上腺糖皮質激素在治療ALF中可能無效;肝素、胰島素和胰高血糖素ALF治療也無效;干擾素在肝功能衰竭時一般不使用。

  三、預防感染和抗感染

  繼發感染是肝功能衰竭僅次於腦水腫的死亡原因之一。腸道內毒素吸收和細菌移位促進內源性感染、自發性腹膜炎、肺炎、膿毒症和泌尿道感染的發生,常見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埃希菌、腸球菌、厭氧菌和白色念珠菌等感染。加強無菌操作,無菌管理各類管道,口服乳果糖、生大黃和慶大霉素/新霉素等以清理腸道,調節腸道菌群,減少院內感染,並促進神經毒性代謝物質排出。一旦存在感染,應根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選用抗生素。而抗生素預防感染的療效和抗內毒素治療尚未得到證實。

  四、肝功能保護

  甘草甜素等可保肝、降酶和緩解炎症;還原型谷胱甘肽、必需磷脂(易復善)具有抗氧化作用;有報道NAC能穩定ALF患兒的循環功能;輸注氨基酸、肌苷、水飛薊素、維生素和門冬氨酸鉀鎂等保肝退黃;促肝細胞生長因子能夠阻止肝細胞壞死,促進肝細胞再生,早期使用效果較好。

  五、出血治療

  由於凝血因子及其抑制物合成不足(如維生素K依賴性因子)、消耗增加,PLT異常,幾乎所有病例都有凝血功能障礙。應定期補充新鮮血漿及凝血酶原復合物,維生素K。預防應用新鮮冰凍血漿並不能改善預後。如存在門脈高壓性出血,首選生長抑素類藥物或垂體後葉素,也可考慮內窺鏡下硬化劑注射、套扎治療和三腔管壓迫止血。如系胃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可應用H2受體拮抗劑/質子泵抑制劑和硫糖鋁治療。PLT<50×10·L者靜脈輸PLT。如發生DIC,可補充新鮮血漿、凝血酶原復合物、纖維蛋白原和肝素。

  六、中樞神經系統並發症治療

  肝性腦病的治療為綜合療法,包括積極去除誘因,限制蛋白攝人,調節腸道菌群,促進腸道氨類物質等排出;使用精氨酸、谷氨酰胺和支鏈氨基酸等降氨藥物。如有驚厥發生,可應用小劑量止驚劑。

  腦水腫是肝功能衰竭最嚴重的並發症。控制液體攝人量,常應用甘露醇、袢利尿劑等降顱壓,但要注意維持足夠的血容量。重症病例可用亞低溫輔助治療。

  七、肝腎綜合征

  ALF的患兒常合並腎功能衰竭,表現為急性腎小管壞死。肝腎綜合征治療的關鍵在於預防。一旦發生尿毒症、容量超負荷和其他代謝紊亂(酸中毒、高鉀血症)的腎功能衰竭,血管活性藥物的療效並不理想。人工腎療法是標准措施,可使用連續血液透析,持續靜脈一靜脈血濾等方案,後者可能效果更好。

  八、人工支持治療

  ALF需要肝移植時需要等待肝源,人q-)jq:可暫時替代衰竭肝髒部分功能,輔助肝功能的恢復,甚至可能會部分取代肝髒整體器官移植。連續性血液濾過透析與分子吸咐再循環系統是近年先後用於ALF治療的新型血液淨化技術,均能全面清除蛋白結合毒素及水溶性毒素、降低顱內壓、改善腎功能。成人已經提供了不少經驗,但人工肝技術在兒科應用的經驗不多,療效也尚不確定。

  九、肝移植

  肝髒移植是目前唯一對各種暴發性肝功能衰竭均有效的治療手段,特別對患兒效果佳,其總體生存率高於其他療法。需要緊急肝移植的指征:①凝血酶原時間>50s;②血清膽紅素>300txmol·L~;③年齡<10或>40歲;④出現黃疸與肝性腦病間隔時間>7d;⑤動脈血酮體比(乙酰乙酸鹽/B羟丁酸鹽)<0.4;⑥血清hHGF水平>10ng·L~。肝移植的絕對禁忌證包括不能控制的顱內高壓、難治性低血壓、膿毒症和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目前國內外肝移植已成為治療ALF切實有效的措施。

  急性肝衰竭的病死率較高,應盡量防避其發生。臨床上能做到的是用藥時注意對肝的不良作用。例如:結核病用利福平、硫異煙胺或吡嗪酰胺等治療時,應檢查血轉氨酶、膽紅素等,如發現肝功能有改變,應及時更改藥物。外科施行創傷性較大的手術,術前應重視病人的肝功能情況,尤其對原有肝硬化、肝炎、黃疽、低蛋白血症等病變者,要有充分的准備。麻醉應避免用肝毒性藥物。手術和術後過程中要盡可能防止缺氧、低血壓或休克、感染等,以免損害肝細胞;術後要根據病情繼續監測肝功能,保持呼吸循環良好、抗感染和維持營養代謝,對肝起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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