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憤的張先生隨後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16000余元。昨天,北京豐台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張先生在起訴書中稱,2002年7月11日,他被一家醫院診斷為胰腺癌晚期、肝癌晚期。為此,醫院還向張先生的家屬下發了病危通知書。醫生說,張先生的癌細胞已經擴散,基本沒有治愈的可能,為了減少痛苦,需要做帶有臨終關懷性質的腸胃吻合手術,這樣可以方便進食。
一個多月後,張先生出了院,醫院還給他開了大量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並要求他定期檢查。直到2006年7月6日,張先生因疝氣到另一家醫院接受檢查時,才發現胰腺等各器官均正常,除有輕微脂肪肝外並無其他病症。“原來自己被誤診了!”想起4年來服用的抗癌藥物帶來的副作用,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還讓家庭幾乎陷入絕境。為此張先生決心為自己討個公道。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