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肝病網 >> 肝部疾病 >> 脂肪肝 >> 脂肪肝治療 >> 器官移植和喬布斯的肝髒

器官移植和喬布斯的肝髒

  從去年冬季開始,由於喬布斯體重的驚人下降,他的健康問題一直受硅谷和高技術界的高度關注,各種流言滿天飛。關於他肝移植的消息主要見諸商業版,但一些報道換了另一個角度,把焦點放在眾多肝功能瀕臨衰竭的病人的痛苦等待上。

  這次喬布斯是在田納西州,而不是他居住的加州接受新肝髒的。或許他認為,到一個相隔較遠的州做手術有利於保護隱私,不過我的判斷是:他同時在很多個州都作了移植登記,以便盡量縮短等待的時間。

  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考慮到相關的統計數字,需要新器官的人不這樣做才是瘋了。

  在田納西州,等待一個新肝髒的平均時間是6 星期,全國平均數字則為10 個月。等10 個月給人的感覺似乎不算太久,但對肝功能急性衰竭的人來說,卻是致命的。如果不馬上接受移植,他們可能在幾天內死去。

  舉個例子:據“器官分享聯合網絡”統計,在加州,去年共有449 人從等待名單上被抹去,因為他們要麼已經死亡,要麼虛弱到無法接受移植的地步。相形之下,田納西只有45 人被除名。

  在被除名的人裡面,很多如果一被診斷出肝病嚴重就馬上接受移植,本來是可以保命的。但由於可供移植肝髒的短缺,他們要麼被排在名單後面,要麼被告知:等病情加重了再來,屆時就能排到名單最上方了—此時手術已經不能再推遲。

  這個問題似乎正在變得日益嚴重。自2004 年起,捐贈肝的數量就一直下降,陌生人的善意固然美好,但僅憑這個顯然是不夠的。

  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增加死後捐肝者的數量。現在,全美排隊等待肝移植的人有15771 人,這一需求應該可以通過死者的捐獻得到滿足(這與對腎髒的需求量不同;後者達到8 萬個左右,即使每個意外死亡的健康人都願意捐腎,也無法達到這一數字)。

  1994 年,賓夕法尼亞州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捐獻器官者的家屬得到一筆不超過3000 美元的喪葬福利,這筆款項直接支付給殡儀機構。

  但由於擔心這一獎勵辦法會與1984 年通過、禁止用器官進行商業交易的《全國器官移植法》相沖突,賓州衛生官員並未將其付諸實施。難道他們真的認為,聯邦政府打算懲罰一個接受州提供的喪葬福利的費城寡婦嗎?

  2007 年美國司法部法律咨詢辦公室的一份解釋文件不認為如此。它寫道:被禁止的交易“指的是為金錢收益,買賣器官的行為,或者出於其他商業目的的器官交換”。

  換句話說,國會並不打算讓一個因為奉獻而受到獎勵的器官捐獻者被判處重罪。但迄今尚無任何一個州通過獎勵捐獻者,來試探對《器官移植法》的上述司法解釋。

  某一個州,或許就是加州,應該帶頭做這件事了—為那些願意在死後捐獻器官的人,提供喪葬福利或其他獎勵。

  喬布斯的眼光在商界和高技術界早已成為傳奇,他的故事或許也將對公共衛生事業有所啟發。我們不妨稱它為“iLiver(i 肝髒)倡議”好了。

Copyright © 環球肝病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