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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關注化療患者的肝腎功能

  我們都知道,肝髒和腎髒是藥物代謝和排洩的重要器官,也是藥物損傷的主要靶器官,藥物本身或其中間代謝產物可產生藥物性肝、腎損害,影響藥物代謝、療效和發生不良反應。腫瘤患者經常采用化療的治療方式,而抗腫瘤藥物在進入人體後,更會造成對肝、腎髒的損傷,臨床主要表現為惡心、嘔吐、食欲減退、乏力等肝功能減退和黃疸、皮膚瘙癢等症狀[1],以及腎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肝腎功能檢測可以反映肝、腎髒的生理功能,探測其有無疾病、損害程度以及查明疾病原因、判斷預後等。

  化療藥物引起肝損傷,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因藥物對大多數人均有肝毒性作用的本質性肝中毒,和因患者特異性體質造成的肝損傷。抗腫瘤藥物性肝損傷以本質性肝中毒最為常見,特異體質所致的肝損傷較為少見。本質性肝損傷發病率高,潛伏期短,肝損傷與用藥劑量成正相關,它又可分為直接肝損傷和間接肝損傷兩型。直接肝損傷的藥物不僅致肝損傷,還可造成胃腸道、腎、肺、胰、腦、心髒等多髒器損傷。間接肝損傷的藥物干擾肝細胞正常代謝的某些環節,如抑制酶的活性或某一分泌過程等,從而影響肝髒的正常功能。

  化療藥物產生的腎髒損害,一方面是由腎髒獨特的生理結構決定的:原尿濃縮,使尿液中藥物濃度遠高於血藥濃度,易產生結晶阻塞腎小管;當對腎髒有害的化療藥物及其代謝產物隨血流到達腎髒時更容易產生腎髒病變;另一方面和化療藥物及其代謝產物的腎毒性有關,腎髒代謝酶活性高,有些化療藥物在此轉化時產生有毒物質。腫瘤患者出現腎損害時,腎功能檢測能及時體現出來。

  因此在使用抗腫瘤藥物前和用藥過程中,定期的肝、腎功能檢查有助於臨床醫生了解患者的肝、腎功能情況,患者一旦出現肝、腎受損,臨床醫生將根據損傷的程度結合患者的病情決定下一步的治療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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