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是否要采用抗病毒治療,並非單純地根據轉氨酶水平及病毒水平,更重要的應當參考肝纖維化狀態,綜合考慮患者病毒水平、肝纖維化程度、年齡、婚育、經濟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應當杜絕核苷(酸)類藥物“有病治病、無病防病”的極端錯誤觀念。
乙肝治療藥物較多,目前已有干擾素、多種核苷(酸)類口服藥物等抗病毒藥物治療該病,但它們並非特效藥物。迄今,乙肝也不存在特效治療方法。而研究數據表明,4~5年的核苷(酸)類口服藥物治療僅使約50%患者“大三陽”轉換為“小三陽”,對於“小三陽”患者而言,目前的核苷(酸)類藥物似乎無可靠的停藥標准,生育期的女患者更是擔心永遠不能要寶寶。那麼,究竟哪些患者可接受抗病毒治療,哪些患者不宜隨意停藥?專家表示,回答以上問題的依據是患者的肝纖維化狀態。 乙肝病人千萬別擅自停藥換藥 現在我們國家乙肝病人很多,應該說目前對乙肝也非常恐懼,所以隨之而來濫用藥、過度治療或者不規范治療的現象非常嚴重。目前作為患者來講,首先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狀態,到底我的診斷是什麼診斷,是什麼樣一個病情狀態,是攜帶狀態還是病人,如果是病人那不能大意,一定要積極治療。在正規的醫生或者是專科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合理治療,切忌去聽偏方、秘方,到一些不規范的醫院或者是醫生指導下治療。現在我們發現社會上很多醫院和醫生在治療乙肝方面存在不規范的現象,以保肝抗炎為主。當然也有一些宣傳得很好,轉陰等等,客觀說乙肝的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非常艱巨的任務,目前的藥物有它的局限性,很難真正把病毒長期徹底清除掉,從目前來看,乙肝的控制通過有效的治療,控制它的病情進展,但是要把乙肝病毒徹底清除掉,目前還達不到。 如果長期病毒抑制以後,表面抗原也有一部分會轉陰,但是發生比例比較低,並且在長期的病毒不復制的情況下可能轉陰,短期幾個月轉陰都是不現實的。但是也有一部分病人通過免疫清除期不復制,也有少部分病人所謂自然的血清轉換,這部分的病人比例比較低,只有10%,但是有代價,可能有肝硬化的表現,還是應該要抗病毒治療。病情監測也很重要,不管是攜帶狀態還是肝炎病人一定要積極到醫院看病,定期檢查很重要,包括剛才提到的一些暫時不需要治療的病人,也要定期監測。 至於肝炎病人在治療過程中一定要按照醫生的醫囑行事,不要擅自停藥換藥,這個很危險。像核苷酸類似物有時擅自停藥後會出現病情的反彈,如果肝病基礎很差的話,這個病情的反彈可能會危及生命,最早期有一段拉米夫定不敢用就是這樣的人群,擅自停藥了,病情出現明顯的反彈,造成重型肝炎的表現。 肝纖維化決定可否停藥 專家認為,治療前對肝纖維化情況進行評估,對於乙型肝炎患者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國,肝纖維化診斷分為4期,分別為S1、S2、S3、S4。“S1僅僅是肝髒匯管區有纖維化,就像城市的街道垃圾,不立即處理也無大礙;S2是少量的纖維化,已經互相連接而形成間隔,就像城市的少量違章建築,只是影響市容而已,但這是肝硬化形成的基礎,需要警惕;而S3則表示這些間隔越來越多,已經破壞了肝髒的正常結構,是肝硬化的前奏,類似城市的違章建築已經影響城市規劃,需要及時清理;S4則預示肝硬化的形成,及時清理或許可以恢復肝髒的活力,但一些根深蒂固的‘違章建築’則已經無能為力,將不可避免導致肝癌、食管靜脈曲張等並發症。”專家表示。 根據檢查結果,當患者無法獲得理想的抗病毒治療效果時,S2(或更輕的肝纖維化)患者可以考慮停藥觀察;而未經有效抗病毒治療而任其發展的肝纖維化S3終將發展為肝硬化,是需要較長時間治療阻止病變發展的,不應輕易停藥;而肝硬化者,則是必須長期治療以減少相應後果的重點對象,切不可隨意停藥。 專家告誡有生育任務的女患者們:“明確存在肝硬化的女性患者應當接受充分抗病毒治療,獲得病情緩解後再考慮懷孕;存在肝纖維化S3或肝硬化的准媽媽則應當立即接受相對安全的抗病毒治療。” 因此,乙肝患者一定要重視治療,乙肝治療需長期抗病毒才能有所效果,切忌隨意停藥,以免造成耐藥等情況發生。乙肝治療務必在醫生指導下嚴格進行,否則只會造成延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