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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析:肝細胞癌的手術治療標准

  原發性肝細胞癌的治療方法大致包括手術治療(肝切除術、肝移植和姑息治療手術)、非手術治療(局部治療、動脈化療栓塞、化療、放療、生物治療和分子靶向治療)。

  就目前的外科操作技術而言,腫瘤大小已不是手術的關鍵限制因素。能否切除和切除的療效不僅與腫瘤大小和數目有關,還與肝髒功能、肝硬化程度、腫瘤部位、腫瘤界限、有無完整包膜及靜脈癌栓等有非常密切的關系。

  肝切除方法包括根治性切除和姑息性切除。根治性切除是指:①腫瘤數目不超過2個;②無門脈主干及一級分支、總肝管及一級分支、肝靜脈主干及下腔靜脈癌栓;③無肝內、外轉移,完整切除肉眼所見腫瘤,切緣無殘癌;④術後影像學檢查未見腫瘤殘存,術前甲胎蛋白(AFP)陽性者術後隨訪2個月內血清AFP降至正常。

  肝切除術患者的一般情況(必備條件):一般情況良好,無明顯心、肺、腎等重要髒器器質性病變;肝功能正常,或僅有輕度損害(Child-PughA級),或肝功能分級屬B級,經短期護肝治療後恢復到A級;肝儲備功能[如吲哚菁綠15分鐘儲留率(ICGR15)]基本在正常范圍以內;無不可切除的肝外轉移性腫瘤。

  可行根治性肝切除的局部病變須滿足下列條件:①單發肝癌,表面較光滑,周圍界限較清楚或有假包膜形成,受腫瘤破壞的肝組織<30%,或受腫瘤破壞的肝組織>30%但無瘤側肝髒明顯代償性增大達全肝組織的50%以上;②多發性腫瘤,結節<3個,且局限在肝髒的一段或一葉內。

  可行姑息性肝切除的局部病變須符合下列條件:①3~5個多發性腫瘤,超越半肝范圍者,行多處局限性切除;②腫瘤局限於相鄰2~3個肝段或半肝內,無瘤肝組織明顯代償性增大達全肝的50%以上;③肝中央區(中葉或Ⅳ、Ⅴ、Ⅷ段)肝癌,無瘤肝組織明顯代償性增大達全肝的50%以上;④肝門部有淋巴結轉移者,切除腫瘤的同時行淋巴結清掃或術後治療;⑤周圍髒器受侵犯者一並切除。

  如何選擇肝切除和肝移植,目前尚無統一的標准。一般認為,對於局限性肝癌,如果患者不伴有肝硬化,則應首選肝切除;如果合並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Child-PughC級),且符合移植條件,應首選肝移植;對於可切除的局限性肝癌且肝功能代償良好(Child-PughA級),是否可進行肝移植,目前爭議較大。歐洲專家支持首選肝移植,理由是肝切除的復發率高,符合Milan標准的肝移植患者的長期生存率和無瘤生存率顯著優於肝切除患者。就某一患者而言,強調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評價分析,制定手術方案。此外,對於可切除的肝癌,即使影像學表現為局限性可切除肝癌,也應進行術前血管造影,因其可發現其他影像學手段無法發現的病灶,還可明確有無血管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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