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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藥治灰指甲 患上肝癌身亡

  吃藥治灰指甲把人治沒了

  40多歲的張敏有灰指甲,為了治療,她嘗試了很多辦法,但都沒啥效果。去年3月,張敏聽人說一種叫酮康唑片的藥對治療灰指甲很有效果,便到江寧一家藥店購買。接連吃了三個月,灰指甲果然有所好轉,但身體卻越來越差了,臉色也比以前黃了很多。

  去年7月8日,張敏熬不住了,便到區裡一家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藥物性肝炎。兩天後,她轉到市區一家大醫院治療,診斷結果顯示,她患上了急性肝衰竭、藥物性肝炎、肝腎綜合征、肝性腦病,病情十分嚴重。住院治療十天後,張敏沒有一絲好轉,還出現了神志不清、煩躁、呼吸急促、反應遲鈍等症狀,家人看她快不行了,只好含淚辦理出院手續,將她接回家。出院後的第二天,張敏就去世了。

  藥店沒見處方就賣處方藥

  她的家人咨詢醫生後得知,酮康唑片是一種處方藥,對肝有嚴重副作用,很容易引發嚴重肝毒性,必須在醫生指點下服用。張敏不清楚這一點,買藥前當然也沒到醫院開處方,可是藥店沒有多問就把藥賣給她了。據張敏的家人介紹,2008年3月到5月,張敏三次前往那家藥店買酮康唑片,三次都沒有出示處方,但都順利買到了藥。

  張敏的家人認為,藥店明知酮康唑片有嚴重副作用,卻違反醫藥管理規定,向張敏出售處方藥,對張敏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今年年初,張敏的家屬將藥店告上法院,要求藥店對張敏的死亡承擔70%的責任,並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

  法院判藥店賠31萬

  庭審中,藥店否認向張敏出售過酮康唑片,認為張敏的死亡與藥店無關。同時認為,即使藥店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向張敏出售了酮康唑片,也應當由行政部門進行處罰。

  法院根據證人證言認定,從2008年3月到5月,張敏分三次到被告藥店買過三盒酮康唑片。該藥是處方藥,藥品說明書中明確提示,該藥有發生嚴重肝毒性的風險。然而,被告藥店在張敏沒有出示處方的前提下,就將藥出售給她。

  由於原被告都沒有申請進行醫學鑒定,所以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敏的死因。但法院認為,從張敏購藥、服藥的時間,以及酮康唑片具有嚴重肝毒性的副作用,再加上醫院的診斷,可以認定張敏的死亡是服用該藥所致。法院認為,藥店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藥品銷售者,應當知道酮康唑片具有嚴重的肝毒性,但藥店在張敏沒有處方的情況下仍向她出售,對張敏服用該藥後產生的損害後果負主要責任。 張敏作為成年人,對藥品具有毒副作用這一常識也應知曉,但她自己卻沒有加以注意,也要承擔部分責任。最後,法院認定藥店承擔六成責任。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張敏死後的經濟損失為46萬余元,由藥店賠償近28萬元,並支付精神撫慰金3萬元,其余部分家屬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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