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方面宣傳,9名國內知名肝病專家共同鑒定認為,喝茅台酒不僅不傷肝,還能抗肝硬化。
●法律專家說,這是一個商業運作的所謂鑒定,不具有醫學價值和法律效力。
●茅台酒的研究報告遭上海專家強烈質疑:濫用名義,篡改實驗數據。
記者:韋洪乾、楊曉傑
茅台酒的廣告
茅台公司總裁袁仁國:茅台酒抗肝纖維化和肝硬化的結論,是課題組經過長達4年的調查和動物試驗才得出的。
有一種白酒,喝了不僅不傷肝,反而有護肝的保健作用。這則頗流行的廣告所說的白酒,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茅台酒。
茅台酒不僅能“護肝”,而且還具有“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作用。這是貴州茅台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茅台公司)總裁袁仁國在一家媒體發表的《強勢品牌的力量》告訴受眾的。
茅台酒抗肝硬化和肝纖維化的說法不是空穴來風。袁仁國在接受中央一家媒體記者采訪時透露,這個說法來源於“由包括一名院士、多名教授在內的一支國內一流肝病學者組成的課題組”。這個課題組經過長達4年的調查和動物試驗,才得出茅台酒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結論。目前,課題組的這個結論已經獲得了國內9名著名肝病專家組成的鑒定委員會的肯定。
在茅台公司的官方網站上,有一篇《科學驗證:國酒茅台有益健康》的文章。文章說:“1997年,由貴陽醫學院發起,北京、上海等7家科研所參與,對這一課題展開了跨行業、跨學科的研究。湯钊猷、莊輝等著名肝病專家鑒定認為:結論比較客觀,是一項既有學術價值,又有經濟意義的成果。”
湯钊猷是“茅台酒抗肝纖維化、肝硬化”鑒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原上海醫科大學校長,著名肝病學家;莊輝,北京大學教授,中華醫學會肝病學會主任委員,2001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
看似簡單的一則廣告,卻有強大的背景支持。否則,茅台酒不會輕易承諾“不傷肝”和“抗肝硬化”。
但喝酒傷肝幾乎是大家公認的“公理”,獨樹一幟的茅台酒真的具有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作用?
茅台酒的鑒定
湯钊猷院士:茅台酒可能具有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作用。
根據一些媒體的報道和茅台公司的說法,茅台酒抗肝硬化的結論來自以湯钊猷院士擔任主任委員的鑒定委員會。那麼,這個委員會是如何進行鑒定的?是否得出了茅台酒抗肝硬化的結論?
2002年11月6日,記者首先采訪了中國工程院院士湯钊猷。湯院士通過秘書小楊對記者說,他沒有肯定茅台酒具有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作用,只是說茅台酒可能具有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作用。鑒定結論是疑問式的,而不是論斷式的。
小楊秘書反復對記者說,湯院士希望記者不要再報道這個題目了。
莊輝院士也參加了茅台酒的鑒定。2002年11月11日,莊院士對記者說:“我是根據他們寄來的材料做的鑒定,是書面評審,沒有開會。當時怎麼寫的,忘記了。至於其他專家是怎麼鑒定的,我不知道。”
記者問莊院士:“您認為茅台酒能抗肝硬化嗎?”
莊院士回答:“茅台酒肯定沒有抗肝纖維化和肝硬化的作用。肝病患者不能飲酒這是一個原則,酒精對肝有害這是常識。”
中華醫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友誼醫院名譽院長王寶恩也是在收到茅台酒的相關材料之後,根據材料作出的鑒定。2002年11月19日,王寶恩院長對記者說:“茅台酒有個材料,說酒廠的工人隨便喝酒,但沒有一個人發生酒精性肝硬化,認為茅台酒與其他的白酒不一樣,讓我做鑒定。我說,這個苗頭很好,值得進一步研究,為什麼喝茅台酒不發生肝硬化,喝別的酒發生肝硬化,要弄清茅台酒裡面到底有什麼東西會對肝有保護作用。”
以上三位專家,在肝病學領域,都是重量級人物,沒有一定的勢力和關系,他們不會輕易出面做鑒定。雖然專家們的鑒定由於某種原因,結論模稜兩可,但記者采訪時,沒有一人承認做過“茅台酒抗肝纖維化、肝硬化”這樣的鑒定。
那麼,這樣的鑒定具有什麼樣的性質和法律地位?記者采訪了曾參與過衛生部多項立法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卓小勤。“茅台酒是一種食品,不是藥品,所以如果做‘茅台酒抗肝纖維化、肝硬化’這樣的廣告就是違法的。”卓教授說,“如果說茅台酒可以抗肝硬化,應當做臨床試驗,並且需要有關部門批准,對試驗結果的鑒定也必須由獨立的專家來完成,而不能由試驗方自己找專家進行鑒定。因此,茅台酒的這個鑒定,實際上是一個商業運作的所謂鑒定,不具有醫學價值和法律效力。”
鑒定費誰出的
一位神秘的、不願意透露名字的企業家自願出資80萬元資助茅台酒的研究。
按照茅台公司的說法,“茅台酒抗肝硬化”的結論是經過“課題組長達4年的調查和動物試驗”、“國內9名著名肝病專家”鑒定後得出的。那麼,得出這個結論需要的費用是誰出的?
2003年1月10日,記者電話采訪了茅台公司總裁袁仁國。袁說,“茅台酒的醫學價值是貴州省的絕密課題,因為這個研究不是我們茅台公司搞的,所以費用是誰出的,我不知道。”
為了弄清這個問題,記者展開了一個小調查:“茅台酒抗肝硬化”課題組是誰發起的?研究是誰搞的?
科技部生物工程中心主任、原北京醫科大學副校長王宇對記者說:“1999年,中組部組織國內中青年專家作國情考察,到茅台酒廠座談,有人介紹說茅台酒能治病保肝,我就提議,應當好好研究一下,後來貴陽醫學院才開始做試驗。”新華社2001年7月3日的一篇報道(《科研人員證實茅台酒有抗肝纖維化作用》)則說:“1993年5月28日,本社曾就茅台酒廠長期飲用茅台酒的職工肝髒未受損的奇特現象,發過《國酒茅台新發現,天天飲用不傷肝》的消息,引起了科研人員的注意。依據這一線索,由貴陽醫學院科研人員發起,聯合了北京、上海等地的7家科研院所有關科研人員參加,對這一課題展開了跨行業、跨學科的研究。”
2002年11月6日的《貴州日報》有一篇關於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程明亮的報道:“吸引他目光的是新華社1993年5月28日的一條新聞報道:《國酒茅台新發現,天天飲用不傷肝》。作為專業從事肝病纖維化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出於科學良知和社會責任感,程明亮准備涉獵這一問題,探索茅台酒對肝髒細胞作用機理的事實真相。”
綜合各方面的信息,茅台酒課題組負責人是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程明亮。記者電話采訪了程明亮教授。
“4年多的研究、鑒定,經費是誰出的?”
“是一位企業家出的錢。”
“出了多少?”
“80萬元。”
“企業家的名字?”
“是一位神秘的、不願意透露名字的企業家。”
“您知道他的名字嗎?”
“不知道。”
神秘的出資人到底是誰?有人說是一個英國人,還有人說就是茅台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記者不敢斷言。但“茅台酒抗肝硬化”結果的公布時間是2001年6月6日新華社發布,貴州茅台股份公司上市的時間是2001年8月27日,一位證券分析師說,這不是偶然的,應該是一個非常巧妙的策劃。
茅台酒的研究報告遭上海專家強烈質疑
論文盜用專家的名義發表;把實驗數據給改動了,原來是正值,現在變成了負值。
2001年12月15日,《世界華人消化雜志》發表了關於茅台酒的兩篇研究論文:《茅台酒與肝病關系的流行病學調查及病理組織學研究》(以下簡稱論文一)、《茅台酒誘導金屬硫蛋白質的作用及其對肝星狀細胞的影響》(以下簡稱論文二)。這兩篇論文是得出茅台酒“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重要資料,卻遭到了上海專家的強烈質疑:盜用名義、篡改實驗數據。
論文一的作者有15人之多,其中14人的單位是貴陽醫學院和茅台酒廠職工醫院,只有翟為溶一人例外,她的單位是上海醫科大學(現改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
2002年12月2日,在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記者采訪了翟為溶(教授、博導)。
“該論文的結論——茅台酒可致脂肪肝但不引起明顯的肝纖維化及肝硬化,在學術上的錯誤是顯然的,在讀者中會引起混亂,會造成誤導。而該文的欺騙性在於盜用了我的名義,論文的撰寫過程我全然不知,發表前也未征得我的同意。對此,我聲明:對該論文,我不負任何責任。”
翟教授很激動地說:“2000年12月份,程明亮通過關系送來一批已經固定的肝組織(人肝穿刺組織4份,鼠肝組織17份),要求我給做病理學檢查,但我們不知道這些組織是從哪裡弄來的。檢驗後,程明亮再三要求我寫明是否有肝硬化,我才根據送檢組織所見補上‘未見肝硬化改變’字樣。但沒看到肝硬化,不能說不導致肝硬化。論文提到人肝穿刺活檢有23例,鼠肝140例,其數量遠遠超過了我們所作的檢驗,但論文發表時,把我的名字放在貴陽醫學院病理教研室人員前面,明顯提示我對該文的病理組織學負有主要責任。”
翟教授告訴記者,她堅決反對“茅台酒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說法。《世界華人消化雜志》是一份十分嚴肅的雜志,盜用她的名義這樣報道,影響了她個人的名義,也影響了單位(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的聲望,因此她將保留進一步交涉的權利。
論文二的作者有13人,其中有3人是上海中醫藥大學教授。劉平是上海中醫藥大學副校長,他對記者說:“當時有人出經費,讓我們做一個實驗,是茅台酒對細胞的影響,實驗結束後,我們只提供了一些數據,沒有任何結論式的解釋。茅台酒對細胞到底有哪些影響,現在我也不清楚,個人認為,現在下結論太早。我沒有參加茅台酒與肝病的研究工作,不應該把我的名字寫進去。”
徐列明是上海中醫藥大學教授,博導,上海市中醫藥研究院肝病研究所所長。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論文完全是盜用我們的名義,是商業炒作,不是科學的態度。在國外,如果論文涉及多名作者,所有作者都必須簽字認可,名字不是隨便署的。”
徐教授非常嚴肅地說:“論文把我們的實驗數據給改動了,原來是正值,現在變成了負值。”
中消協:提倡限制飲酒
就像在香煙上標明“吸煙有害健康”一樣,在白酒標簽上加上警示語:“過量飲酒有害健康”。
就“茅台酒抗肝纖維化、肝硬化”的說法,記者采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陳小強博士。
陳博士說:“茅台酒是國酒,我們沒做過這方面的檢測,所以不好評價。但中消協對飲酒一直反對進行過度宣傳,提倡限制飲酒。”
而此前,有人建議就像在香煙上標明“吸煙有害健康”一樣,在白酒標簽上加上警示語:“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得到了中消協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積極響應。
在白酒標簽上標注警示性用語,在一些發達國家很常見。譬如美國《酒精飲料健康警告聲明》規定:政府警告:(1)根據衛生部長指示,婦女不應該在懷孕期間飲用酒精飲料,因為飲酒會造成新生兒缺陷;(2)飲用酒精飲料影響開車或操作機器的能力,並且會引起健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