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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性肝病診斷標准

  酒精性肝病表現多樣,初期通常表現為脂肪肝,進而可發展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纖維化和酒精性肝硬化。在嚴重酗酒時可誘發廣泛肝細胞壞死甚或肝功能衰竭。

  一、酒精性肝病臨床診斷標准

  1. 有長期飲酒史,一般超過5年,折合乙醇量≥40g/d,女性≥20g/d;或2周內有大量飲酒史(>80g/d)。乙醇量換算公式為:g=飲酒量(ml)×酒精含量(%)×0.8(乙醇比重)。

  2. 禁酒後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和γ-谷氨酰轉肽酶(gamma-glutamyltran sferase,GGT)明顯下降,4周內基本恢復正常,即在2倍正常上限值以下。腫大的肝髒1周內明顯縮小,4周基本恢復正常。

  3. 診斷時應注意是否合並HBV或HCV感染,除外代謝異常和藥物等引起的肝損傷。

  未能符合上述條件者,應取得組織學診斷證據。下列項目可供診斷參考:AST/ALT>2,血清糖缺陷轉鐵蛋白增高、平均紅細胞容量增高、酒精性肝細胞膜抗體陽性血清谷氨酸脫氫酶/鳥氨酸氨甲酰轉移酶>0.6,以及早期CT測定肝體積增加,每平方米體表面積>720cm3。應注意有遺傳易感性等因素時,即使飲酒折合乙醇量<40g/d也會發生酒精性肝病。

  二、酒精性肝病臨床分型診斷

  符合酒精性肝病臨床診斷標准者,其臨床分型診斷如下。

  1. 輕型酒精性肝病:有長期飲酒史,但肝功能檢查基本正常,肝組織學表現符合輕型酒精性肝病者。

  2. 酒精性脂肪肝:影像學診斷(CT或B超)有脂肪肝特異性表現或經病理證實者。

  3. 酒精性肝炎:未作活檢,應符合下列診斷依據和附加項目中3項或以上。診斷依據:(1)飲酒量增加可作為發病或惡化的誘因;(2)AST為主的血清轉氨酶升高;(3)血清膽紅素升高(>34.2μmol/L)。附加項目:(1)腹痛;(2)發熱;(3)外周血象白細胞增加;(4)ALT增高>2.0ULN;(5)GGT增高>2.0ULN(注:ULN為正常值上限)。

  重型酒精性肝炎可合並肝性腦病和凝血酶原活動度降低(<40%)等肝功能衰竭表現。

  4. 酒精性肝硬化:有肝硬化臨床表現者,在診斷時應區分為代償性和失代償性。

  三、酒精性肝病病理診斷標准

  1. 輕型酒精性肝病:肝內可見酒精性肝病的幾種基本病變,但程度輕較。

  2. 酒精性脂肪肝:肝小葉內>30%肝細胞發生脂肪變,依脂肪變范圍分輕、中和重度。脂肪變肝細胞達30%~50%者為輕度,50%~75%者為中度,>75%者為重度,脂肪變以大泡性為主,偶見脂肪性肉芽腫。少數酗酒者可發生小泡性脂肪變。禁酒後2~4周輕度脂肪變可消失。

  3. 酒精性肝炎:肝細胞呈氣球樣變和透明性變,細胞漿內可見Mallory小體。有時可見巨大線粒體、肝細胞內淤膽、小膽管增生及 鐵顆粒沉積。炎症壞死灶內有中性白細胞浸潤,易見凋亡小體,壞死可融合。可伴不同程度的脂肪變性及纖維化。

  據炎症壞死灶范圍和分布,可分為輕、中和重度。輕度:壞死灶主要見於3帶;中度:炎症壞死灶明顯增多,不限於3帶,周圍常見氣球樣變或透明變性肝細胞,胞漿內可見Mallory小體;重度:在慢性酒精性肝炎病變基礎上,發生肝細胞彌漫變性、壞死和膽汁淤積,多見於短期內有大量飲酒史。

  4. 酒精性肝纖維化:肝細胞周圍纖維化和靜脈周圍纖維化多見,嚴重者可致終末靜脈閉塞。匯管區纖維化向周圍延伸形成星芒狀纖維化,可發展形成纖維間隔,可伴或不伴脂肪變和炎症。

  據纖維化程度可分為輕、中和重度。輕度:肝細胞周圍纖維化見於3帶或波及2帶,少數纖維間隔形成,小葉結構保留;中度:纖維間隔增多,廣泛肝細胞周圍及靜脈周圍纖維化,至小葉結構紊亂;重度:早期有時可見廣泛的終末靜脈周圍纖維化,沿3帶形成含擴張血窦的血管纖維間隔,將小葉分隔成微小結節,隨結節的再生改建,逐漸向典型的小結節性肝硬化發展。

  5. 酒精性肝硬化:早期結節甚為細小,晚期再生結節增大,界限清楚,繞以致密纖維組織。結節內有時可見肝細胞脂變或鐵顆粒沉積。根據肝內有無活動性炎症,又將肝硬化分為活動性和非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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