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狀,肝移植的適應證一般規定如下:
①慢性肝病患者出現1個或多個與門脈高壓或肝功能衰竭相關的並發症,如反復食管胃底曲張靜脈破裂出血、難以控制的腹水、肝性腦病、嚴重凝血功能障礙、反復發作的自發性腹膜炎、肝腎綜合征等;
②嚴重嗜睡、難以控制的瘙癢、嚴重代謝性骨病(易發生骨折)、反復發作細菌性膽管炎等導致生活質量嚴重下降;
③實驗室檢查:血漿白蛋白≤2.5g/dl,凝血酶原時間超正常對照5秒以上,血清總膽紅素≥(5~10)mg/dl。當終末期肝病患者出現上述3項之一時,就可以考慮進入肝移植等待隊列。
另外,患者的精神社會因素和經濟狀況也是在確定肝移植患者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肝移植的適應證並非一成不變,隨著肝移植技術的發展,肝移植的適應證可能得到放寬;伴隨醫療水平的進步,一些目前具有適應證的患者也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得到治療,而無須肝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