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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攜帶者歧視之痛!

  乙肝病毒攜帶者之痛:我想工作

  大學畢業生楊某,男,25歲,2005年畢業於天津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畢業前夕,與某研究院、天津大學三方簽訂了高校畢業就業協議,2005年8月3日,楊某參加單位統一組織的體檢時,被查出攜帶乙肝病毒(小三陽)。一周後,復查結果顯示楊某的dna指標小於1000,屬於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某研究院仍然以初檢醫院的乙肝小三陽結果為由,拒絕與楊某等人簽訂勞動合同,並單方解除了三方簽訂的就業協議,將楊某的人事檔案退回了學校。

  2006年5月24日,楊某以用人單位違約為由將某研究院起訴到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第16條“不得歧視病原攜帶者”的規定,違反了協議的有關規定,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禮道歉、繼續履行合同、承擔精神賠償1元和其他損失2萬余元。6月13日,此案正式開庭,目前尚在審理中。

  由於此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3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面向全社會征求修改意見以來,國內首例由“乙肝歧視”引發的訴訟案,所以引起格外的關注。

  我國目前有一億多乙肝病毒攜帶者。乙肝病毒主要是通過血液傳染和母嬰傳染。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並不會通過吃飯、接吻等日常接觸發生傳染。但現實中眾多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就業時受到嚴重影響,由此引發的訴訟,本案之前已經有過十幾例。據統計,自2003年以來,只有一例取得了“名義上的勝訴”。

  2006年8月30日,著名藝人劉德華在新聞發布會上自爆“從小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並隨後高調出任衛生部“乙肝防治宣傳大使”,呼吁社會關愛乙肝患者。乙肝患者要求我國相關立法中確保就業平等權的呼聲再次達到高潮。

  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傳染幾率不高,但在特定情況下並不排除傳染的可能,在現實中,這必然產生乙肝病毒攜帶者與健康人群在法益上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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