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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使用干擾素

  在應用干擾素治療乙肝時,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1)劑量;多年以前剛開始使用干擾素時,劑量一般都比較小,每次100萬單位。雖然病人副反應比較輕,但療效卻不好。以後多年來,國內外的常規劑量是300萬單位/次,隔日一次,療效較前有了明顯的提高。近年來開始有人應用更大劑量的干擾素, 如500萬~1000萬單位,療效較以前又有所提高。 目前認為,在1000萬單位的范圍內,提高劑量可以 提高療效,但副反應也隨之增加。當單次劑量超過 1000萬單位時,副反應過大,病人不容易耐受,而且療效也未見進一步提高。亞洲人種由於體型較小,也不適合用更大劑量。所以現在比較流行的觀點是 500-600萬單位/次,隔日一次,比較合適。也有人 主張最初1~2周可以每日—次,然後再改為隔日一 次,療效可能會更好。當然,如果因為經濟問題,或 因副反應問題而不能耐受更大劑量的干擾素那麼每次 300萬單位的劑量也是可以的。或者先用100萬單位的劑量誘導耐受,然後逐漸增加劑量到常規量。總之,干擾素的劑量要個體化,因人而異,以能夠平安 耐受為准。如果不能耐受干擾素的副作用,那麼就談不上療效的問題了。

  (2)療程;最初干擾素治療的療程多為三個月,但大量的療程觀察表明,三個月的療程為時太短,很多病人還未來得及顯出療效便已停藥。在干擾素治療乙肝時,早期常常表現為轉氨酶升高,此為干擾素的“治療反應”。待干擾素的療效出:現後,轉氨酶開始下降一伴以上。所以現在要求隨著病毒復制指標的陰轉。這整個過程往往需要半年的干擾素療程最好在6個月或以上,能到10~12個月更好。過去在治療三個月時常常做化驗看看轉氨酶和病毒指標的情況,如病毒復制指標沒有陰轉,轉氨酶仍然升高,則判定為干擾素無效,停止用藥。現在認為以三個月為限,判定療效時間太短,很多病人只要堅持用下去還會奏效的。提前放棄治療對病人不利。所以現在的觀點是只要病人能夠耐受干擾素的副作用,只要肝功能未出現明顯惡化,就可以將療程再延長下去,可達一年以上。個別成功的病例甚至在用藥的兩年後才出現長期穩定的療效。對療效的觀察目前提倡治療前後的兩次肝活檢,因為觀察肝細胞壞死是否減輕,肝纖維化是否減輕,比之觀察轉氨酶是否下降,病毒復制指標是否陰轉更具有實際意義。肝纖維化的進展才是肝病進展的核心,而轉氨酶和病毒指標只是——些表面的東西。阻斷了肝硬化,阻斷了肝癌的發生,就是我們目前所能得到的最好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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