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毒性肝炎或攜帶乙肝病毒者,能否結婚、生育,這可能是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簡單地回答“能”或“不能”,都是不科學的。關鍵在於什麼情況下“能”,什麼情況下“不能”。
嚴格地說,任何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和戊型)的急性期,或慢性肝炎的活動期,肝功能異常,有自我症狀和體征時,均不能結婚。因為對患者來說,此時應很好地休息和治療,婚前的忙碌是不利於病情恢復的。而新婚後性生活不易節制,每次性交時體力和精力的損耗都可能加重肝髒負擔,使病情惡化或復發。
另外,乙肝患者肝功能正常後,乙肝病毒可能在體內長期存在,已知乙肝患者血液、唾液、精液和陰道分泌物中均可攜帶病毒,婚後的密切接觸,病毒可以從各方面尋找機會感染對方,直接危害對方的健康。因此,病毒性肝炎患者,特別是慢性肝炎患者,肝功穩定至少1年,身體得到很好的恢復後再考慮結婚,而婚前必須做的是讓對方注射乙肝疫苗,待對方產生抗體後再考慮結婚,婚後亦應注意控制性生活。
總之,患病毒性肝炎後或病毒攜帶者,並不是不能結婚,但一定要選擇好結婚和生育的時機,並在醫生的密切觀察及指導下,采取必要的措施。(解放軍302醫院感染四科主任醫師 朱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