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病毒性肝炎感染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領導,深入宣傳,發動群眾,搞好愛國衛生運動,采取綜台防治措施。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以切斷糞-口途徑為主,乙型肝炎接種乙肝疫苗為主,丙型肝炎及丁型肝炎以切斷腸道外,如經血傳播等途徑為主,要盡早發觀、早診斷、早隔離、早報告、早治療及早處理疫點,以防止流行,提高療效。要做好易感人群的保護,減少疾病發生。
管理傳染源:
1、報告和登記各級醫務人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病毒性肝炎病例作傳染病報告,急性病毒性肝炎應做病原學分型報告和統計。慢性病毒性肝炎病例一年只登記一次,一年復發跨兩個年度者只在第一年登記。
2、隔離和消毒急性甲型肝炎隔離期自發病日算起3周。乙型肝炎可不定隔離日期,如需住院治療,也不宜以HBsAg陰轉或肝功能完全恢復正常為出院標准,只要病情穩定,可以出院,對恢復期HBsAg攜帶者應定期隨訪。丙型和丁型肝炎處理同乙型肝炎,戊型肝炎隔離期暫同甲型肝炎。各型病毒性肝炎可住院或留家隔離治療。病人隔離治療後,對其居住和活動地區(家庭、宿捨及托幼機構等)應盡早進行終未消毒。基層衛生防疫機構應對肝炎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3、有關行業人員肝炎患者的管理對飲食行業人員和保育員每年作一次健康體檢,發現肝炎病例立即隔離治療。急性肝炎患者痊愈後,半年內無明顯臨床症狀和體征,肝功能持續正常,且肝炎病毒學傳染性標志陰性者,可恢復原工作。慢性肝炎患者應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疑似肝炎病例在未確診前,應暫時停止原工作。上述范圍的新增人員在參加工作前,應進行健康體檢,凡肝功能異常和或肝炎病毒學傳染性標志陽性者,不得錄用。
4、托幼機構兒童肝炎患者的管理托幼機構發現急性病毒性肝炎病人後,除患兒隔離治療外,應對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范圍,根據調查後確定,一般以患兒所在班級為主,觀察期間不辦理入托手續。觀察期限甲型和戊型肝炎為45天,乙型、丙型和丁現暫定為60天、對符合出院標准的肝炎患兒,尚需繼續觀察1個月,並需持醫院出院證明方可回所。
5、獻血員管理獻血員應在每次獻血前進行體格檢查,檢測谷丙轉氨酶(ALT)、HBsAg和抗-HCV,凡ALT異常和或NBsAg、抗-HCV陽性者不得獻血。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的管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是指HBsAg陽性,但無肝炎症狀和體征,各項肝功能檢查正常,經半年觀察無變化者。對這類攜帶者不按現症肝炎病人處理,除不能獻血及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和保育員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學習,但要加強隨訪,攜帶者要注意個人衛生和經期衛生,以及行衛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和其他分泌物污染周圍環境,傳染他人。所用食具、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具應與健康人分開。
7、單項抗-HCV陽性者的管理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
切斷傳播途徑
1、提高個人衛生水平利用黑板報、小報、電影、電視、廣播等各種宣傳工具,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各企業單位應創造條件,提供流動水,供洗手及洗餐具,養成食前便後洗手的良好習慣。
2、加強飲食、飲水、環境衛生管理,飲食行業(包括個體開業戶)及集體食堂都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尤其要做好食具消毒、食堂。餐廳應實行分餐制或公筷制。要加強生食水產品的衛生監督,加強對產地水域的衛生防護,防止糞便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要掌握當地病毒性肝炎流行和水域的污染情況,以及運輸、銷售過程中的衛生問題,一旦發現有污染可能,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於短時期內供應大量貝類水生動物時應留樣以便查考。要加強水源保護,嚴防飲用水被糞便污染,對甲型和戊型肝炎流行區的井水、缸水、澇壩水,須供應開水,學生自帶水杯。要做好環境衛生及糞便無害化處理。醫療單位中的糞便及污水須經消毒處理後,方能排入下水道。廢棄物應及時焚毀。
3、加強托幼衛生托幼機構要建立切實可行的衛生制定、嚴格執行對食品及便器的消毒制度,兒童實行一人一巾一杯制,認真執行晨檢或午檢制。對全托單位還應注意尿布消毒,使用的玩具每班組應嚴格分開。發現肝炎患兒,應立即隔離並及時報告有關防疫部門,對所在班進行消毒及醫學觀察。
4、各服務行業的公用茶具、面巾和理發、刮臉、修腳用具,均應做好消毒處理。
5、防止醫源性傳播各級醫療衛生單位應加強消毒防護措施.各種醫療及預防注射(包括皮試、卡介苗接種等)應實行一人一針一管,各種醫療器械及用具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