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傳染源,肝炎患者和病毒攜帶者是本病的傳染源,急性患者應隔離治療至病毒消失。慢性患者和攜帶者可根據病毒復制指標評估傳染性大小。復制活躍者盡可能予抗病毒治療。反現症感染者不能從事食品加工,飲食服務,托幼保育等工作。對獻血員進行嚴格篩選,不合格者不得獻血。
(二)切斷傳播途徑,加強托幼保育單位及其他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餐具、食具消毒。理發、美容、洗浴等用具應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接觸病人後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提倡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具,各種醫療器械及用具實行一用一消毒措施。對帶血及體液污染物應嚴格消毒處理。加強血制品管理,每一個獻血員和每單元血液都要經過最敏感的檢測HBsAg和抗HCV,有條件時應同時檢測HBVDNA和HCVRNA。陽性者不得獻血,陽性血液不得使用。采取主動和被動免疫阻斷母嬰傳播。
(三)保護易感人群,因尚無疫苗,故缺乏特異性免疫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