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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盛年的他患上了“丙肝”

  8年前,孟亞雄在醫院治療胃病時曾經輸過血,8年後,孟亞雄被確診患上了目前醫學難以根治的疾病——俗稱“丙肝”的丙型病毒性肝炎。事後,孟亞雄得知,在8年前為自己供血的劉人傑恰恰是一位“丙肝”患者。於是,憤怒的孟亞雄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 20萬元。然而,輸血已時過8年,醫院還該不該為孟亞雄現在的“丙肝”負責呢

  晴天霹雳:正值盛年的他患上了“丙肝”

  1994年9月30日,40多歲的孟亞雄因胃出血被送往湖南省南縣人民醫院救治。因病情危重,醫院決定馬上對孟亞雄實施胃次全切除術。手術中,承載了孟亞雄生命希望的400毫升鮮血被緩緩輸進了他的體內。這次手術進行得十分順利,經過一段時間的輔助治療,孟亞雄很快痊愈出院了。

  回家後,孟亞雄重新投入了緊張的工作和生活。然而,慢慢地,孟亞雄發現自己的身體狀況似乎已大不如前,惡心、尿黃,整天昏昏沉沉。他家住在4樓,可每天下班後回家卻成了他不小的負擔,腿像灌鉛般的沉重。除全身乏力之外,他還特別膩油,不要說吃,就是對著油膩的食物看上幾眼,也會使他的胃翻江倒海般的難受。更為可怕的是,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他的肝區常常隱隱作痛,一陣緊似一陣的肝部痙攣,有時甚至將他折磨得輾轉難眠,夜不能寐。

  就這樣,在剛出院後僅一個多月,孟亞雄再次住進了南縣人民醫院。這次,孟亞雄被診斷為藥物性肝炎。經過20天治療,孟亞雄的不適症狀消失了。

  接連兩次與病魔抗爭的經歷,讓孟亞雄心悸不已。出院那天,當他走出充滿了來蘇兒味的病房時,孟亞雄在心裡暗暗祈禱,祈願自己從此能夠擁有健康,不再遭受病痛的侵擾。

  也許是孟亞雄的誠心感動了上蒼,在此後的幾年裡,他除了偶爾患過幾次感冒外,身體再無其他的大礙,生活重新恢復了往日的溫馨和寧靜。

  2002年底,在廣西南寧工作的女兒邀請孟亞雄夫婦去廣西過春節。看到父母日漸蒼老的身軀,女兒心中不禁湧上了憐惜之情。她勸父母趁著在廣西的這段時間,認真做一次全面的體檢,發現疾病後好及時醫治。

  2002年12月13日,在女兒的陪伴下,孟亞雄來到解放軍某醫院體檢。檢驗報告出來了:丙肝抗體檢查結果為陽性。孟亞雄覺得不可能,隨後,他又到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復診,檢驗結果同樣診斷為孟亞雄患有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即人們俗稱的“丙肝”。

  “丙肝是由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種嚴重的肝髒疾病,目前的醫療技術和手段尚無法徹底治愈。只能依靠長期的藥物治療來抑制病毒在體內的復制,否則極易由慢性肝炎發展成為肝硬化、肝癌和肝衰竭。”醫生一邊介紹病情,一邊做出指示:“必須馬上住院治療,越快越好,決不能拖延。”

  “天啊!”孟亞雄頓時血往上湧,天旋地轉,腦子一片空白。不治之症?!不就意味著只能慢慢等死嗎?不就意味著自己正值盛年的生命只能靠藥物來維系了嗎?他想象不出今後的人生道路還要面臨怎樣的變故和劫難,驚恐萬狀的孟亞雄於是匆匆住進了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泣血追問:誰讓我成了“丙肝”病人

  自從被確診患有“丙肝”後,孟亞雄的腦子裡一直盤桓著一個碩大的問號,那就是“丙肝”是從哪裡來的,自己怎麼會得這種病。從南寧回到南縣後,孟亞雄在堅持服藥治療的同時,開始查找有關“丙肝”的醫學文獻,期望能夠從中找到最佳的治療方法。當他翻開《肝炎臨床診療》、《丙肝的防治誤區》等醫學專著時,裡面都不約而同地提到:“丙肝”傳染途徑主要是通過血液或血制品傳播。此時,孟亞雄心裡陡然一沉,他回想起了8年前住院輸血治療的經歷。第一次是胃出血,可輸血後不久又患了藥物性肝炎,他懷疑是醫院刻意隱瞞了自己當時早已感染“丙肝”的事實,而對自己謊稱是藥物性肝炎。想到這裡,孟亞雄似乎茅塞頓開,他堅信自己的“丙肝”是當年輸了“不干淨”的血造成的。

  為證實自己的猜想,孟亞雄開始尋訪當時為自己供血的人。他多方走訪、打聽,費了許多周折,終於叩開了當年的供血者劉人傑的家門。

  2003年8月28日,劉人傑隨孟亞雄來到了醫院,孟亞雄自費為他進行了丙肝抗體檢驗,結果劉人傑的丙肝抗體呈陽性,也就是說劉人傑確是一位“丙肝”病人。

  醫學文獻記載,“丙肝”在極少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性接觸和母嬰傳播。為慎重起見,2003年9月1日,孟亞雄的妻子來到醫院進行了丙肝抗體檢驗,結果為陰性,排除了孟亞雄感染“丙肝”是通過配偶傳播的可能性。

  找到答案之後,孟亞雄又開始查閱有關的法律規定。他看到衛生部為保障輸血安全早在 1993年3月20日就發布了《采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以及《血站基本標准》,對醫療機構輸血前的檢驗、核對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采供血機構在采血前,必須對供血者進行檢驗和健康檢查,嚴禁采集不健康者的血液。同時,對供血者的血液檢查的項目中也有丙肝抗體檢測這一項。

  孟亞雄決心到南縣人民醫院討說法,然而醫院卻不認賬,他們堅稱:孟亞雄確診患有“丙肝”是在2002年,而醫院為其進行手術、輸血卻在 1994年,時間已逾8年,因此並不能夠據此推斷孟亞雄的“丙肝”是在醫院輸血時造成的。第二,盡管衛生部曾於1993年發布了有關規定,明確采血機構在采血前應對供血者進行驗血和健康檢查,並且在檢測項目中增加了丙肝抗體檢測。但上述規定不是通過衛生部門層層向下級傳達的形式下發的,醫院在為孟亞雄輸血時並未接到縣衛生行政部門對上述規定的傳達,也沒有通過其他渠道知曉上述規定。因此,當時未對供血者劉人傑進行丙肝抗體檢測。所以,醫院在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的情況下給原告輸血治療並無過錯。孟亞雄患丙肝與醫院無關。經過多次交涉,院方堅持自己的“說法”,不同意賠償孟亞雄的經濟損失。

  院方的態度令孟亞雄感到痛苦和憤怒,醫學文獻中那幾行冰冷的文字又一次猛烈地撞擊著他的眼球,使他陷入了深深的恐懼和絕望之中:丙型肝炎可以在感染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沒有症狀,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丙肝病毒對肝髒的破壞是持續的和不可逆轉的,最終會發展成為嚴重的肝硬化、肝癌和肝衰竭。

  血疑官司:法律拷問輸血安全

  “告他們去!”2003年9月15日,孟亞雄一紙訴狀將湖南南縣人民醫院告上了法庭,索賠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及後續治療費等共計 20萬元。

  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委托湖南省湘雅二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結論為:孟亞雄患有丙型病毒性肝炎,但難以明確確切的感染途徑,目前肝功能良好。同年10月13日,該鑒定中心還做出鑒定結論:原告患慢性“丙肝”後,需藥物治療,按一年期經費預算,使用國產藥物為29640元,使用進口藥物為59080元。

  2004年3月24日,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宗輸血引發的侵權損害賠償官司。雙方在法庭上各執一詞,經過激烈爭論,2004年7月4日,南縣人民法院做出判決:①由被告南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孟亞雄檢驗費、鑒定費、治療費和交通費等直接損失3280.4元。②由被告南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孟亞雄精神損失費10 000元。③山被告南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孟亞雄今後五年繼續治療費148 200元。④駁回原告孟亞雄的其他訴訟請求。上述共計161 480.40元,限被告於判決書生效後30日內清償。

  隨著一聲輕脆的法槌聲,這起離奇的“血疑”官司終於塵埃落定。孟亞雄用自己的勇氣和對法律的信任贏了這起輸血感染官司,但他付出的慘重代價卻再也不能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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