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論文和一些醫學研究報告中,我們經常能看到“肝癌臨床治愈”這樣的字樣,那麼是不是說明肝癌是可以治愈的呢?這裡的肝癌治愈標准是怎麼樣的?
許多患者及家屬病急亂投醫,迷信一些廣告誇大宣傳的百分百治愈。而事實上,治療肝癌,臨床上並沒有特效的藥物和治療手段。在這裡,筆者介紹以下幾種肝癌治療療效評價的標准,以幫助患者正確認識肝癌的治療手段,采取正規合適的治療方式。
一、原發性肝癌的療效評價標准有以下三種
1.以腫瘤的體積的變化作為衡量療效的標准其規定如下
(1)完全緩解:可見腫瘤消失並持續一月以上。
(2)部分緩解:腫瘤兩個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徑乘積縮小50%以上並持續一月以上。
(3)穩定:腫瘤兩個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徑乘積縮小不足50%,增大不超過25%並持續一個月以上。
(4)惡化:腫瘤兩個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徑乘積增大不超過25%。
2.以甲胎蛋白的含量變化作為衡量療效的標准。術後AFP降至正常為手術屬根治的依據。
3.以治療後生存期為衡量療效的標准。治療後病人生存期的長短反映了治療的最終效果,所以是最有價值的療效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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