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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戴上“緊箍咒”

  新聞背景:2005年,全國開展腎移植手術共6000多例、肝移植共3000多例,僅次於美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移植大國,移植領域渴望有完善的規范。3月27日,衛生部公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首個在器官移植領域的相關規定。

  《規定》明確提出,人體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臨床用於移植的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

  目前,我國公民對這種醫療手段的接受程度已相當高,但器官供體卻又極度缺乏,專家呼吁要盡早制定並實施“腦死亡法”和“器官移植法”等法律,以盡快解決目前器官移植手術中供體嚴重不足的問題。

  現狀一 “賣腎救女”廣告屢見

  願意捐獻器官的人真的那麼少嗎?

  事實不然,但中間卻存在許多問題,“我賣一個腎,只要3萬元!”記者在某醫院的洗手間牆壁上見到一張殘缺的字條,聯系方式已經被撕掉,據了解,在大醫院電梯間、洗手間甚至路邊貼廣告私賣器官的現象並不少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之前由於國家在器官移植領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許多人以為器官可以買賣,有些窮困的甚至直接到醫院找醫生說賣器官換錢,“我們經常接到說要賣器官的人,也有人問有沒有器官賣,我們都要對他們進行耐心的勸解。”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器官移植中心的何曉順教授告訴記者。

  廣州某大醫院最近上演了一幕“捐腎救妻”的感人故事,許多熱心市民紛紛捐款鼓勵他們,而這麼幸運能等到器官移植的患者卻不多,於是,街頭經常看見“賣腎救母”、“賣腎救女”等的活廣告。

  何曉順教授說,這些現狀存在很多隱患,甚至可能誘發犯罪,所以出台相關規范很有必要。“器官捐獻要體現人道主義主義精神,不能有商業行為。”

  現狀二 醫療行為混亂

  何曉順主任說,以前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移植領域的醫療行為比較混亂,有些不具備資格的醫院和醫生也做移植,事實上是對患者的不負責,同時造成器官資源的浪費。“首先器官供體的來源要透明,現在醫院只接受親屬捐贈,還有要考慮血型和身體狀況等等。”何曉順說。

  他介紹,器官移植對器官的要求很高:眼角膜必須在死亡後數小時之內取出;其他器官如心、肝、腎等,更要在死者腦死亡、其他器官還未死亡之時就提取。他說,腦死亡法立法的關鍵是如何科學地界定腦死亡,腦死亡確定的程序如果不嚴密,就有可能出現收買醫生的行為,將一些可以挽救的生命判定為腦死亡,進行醫療謀殺。

  據悉,目前醫學界有兩種死亡標准:心跳呼吸死亡標准和腦死亡標准。腦死亡標准對器官移植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為腦死亡時間通常早於心跳、呼吸死亡時間,因此能及時得到可以利用的器官,如腎、心髒、肝、肺等。

  我國目前還沒有對腦死亡進行立法,因此,即使患者已經腦死亡,患者家屬卻仍然花錢讓醫生花力氣去搶救患者,實際上患者最終還是會走向死亡,因而一些可用的器官被浪費了。

  建議

  資源共享 親屬互捐

  今年44歲的陳先生由於高血壓引起腎病,最後導致腎衰而不得不做腎移植。兩年前他好不容易換了新腎,可好景不長,一年前發現排斥反應嚴重,只能將腎取出,天天靠血透維持生命。目前在中國像他這樣的人還有成千上萬。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器官供體供不應求,以中山一院為例,該院每年做大約200例腎移植手術,190多例肝移植手術,而實際上,器官的需求量相當大,何曉順說,去年該院就有12個肝病患者因為沒有等到器官救命而死亡。有資料顯示,我國每年進行腎移植僅3000余例,而需求者達50余萬人。

  何曉順說,由於信息閉塞,器官得不到合理利用,有的醫院急需器官,有的醫院有了器官卻用不上,造成資源的浪費。他說,美國30%的移植器官來自親屬,而台灣、香港、韓國、新加坡等地更達到90%以上,“這是器官供求的一大來源。”他認為這能為增加器官來源開辟新的途徑。

  相關背景

  美國1993年確立腦死亡標准

  在美國,即不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是死人,包括腦干功能在內的所有腦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1983年美國通過腦死亡法令,隨後英國、法國、德國等相繼跟進。目前世界上大多國家都已實行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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