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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代償肝硬化如何抗病毒

  乙肝後出現失代償性肝硬化,說明病人的肝病已相當嚴重,或到了肝病晚期,治療非常困難。但自提出抗病毒治療以來,出現了新的希望,原來需要進行肝移植的人,可不進行或大大推遲進行肝移植的時間。

  ALT/AST>2倍正常值上限不是條件

  大家知道,對慢性乙肝的抗病毒治療,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病人的ALT/AST應大於2倍正常值上限。但肝硬化病人的ALT/AST活性都比較低,甚至在正常范圍內,所以,抗病毒治療不受ALT/AST水平的限制。只要診斷為失代償肝硬化,就是抗病毒治療的指征。

  可不受“病毒活躍復制”限制

  我國的《指南》強調,對病人進行抗病毒治療的適應症是:其體內的病毒活躍復制,HBeAg陽性乙肝的HBVDNA應≥105拷貝/毫升,HBeAg陰性乙肝的HBVDNA應≥104拷貝/毫升;沒有達到這個指標者提示其體內病毒呈非活躍復制,不是抗病毒治療的適應症。但是,肝硬化或失代償肝硬化病人體內的病毒並非總是活躍復制。美國《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處理流程》(簡稱《流程》)特別提出,失代償肝硬化病人的HBVDNA水平,不管≥105拷貝/毫升還是≤103拷貝/毫升,都可應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他們認為,現在還沒有一個肯定的HBVDNA水平來認定病情是否進展,低復制水平也可能導致肝硬化和啟動致癌因子。國內近來也有報告,HBVDNA陰性慢性乙肝經抗病毒治療取得了良好療效。我們也有體會,類似情況給予抗病毒藥物後,病情明顯改善,生活能夠自理。

  抗病毒藥療程沒有期限

  美國《流程》指出,乙肝抗病毒用藥是長期的,或無限期的。失代償肝硬化已到肝病晚期,應當說此時的抗病毒藥物的應用沒有治療終點,即使肝移植後,也仍然需要應用抗病毒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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