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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肝炎的臨床分類

  重型肝炎的臨床表現復雜,在急性重型肝炎,亞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中,切忌主觀片面地只依靠某一項或某一次檢查異常即作出診斷,應進行綜合分析,做好鑒別。然後根據肝炎病毒學檢測結果做出病原學診斷,最後確診。下面就把急性重型肝炎,亞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都一一介紹。

  (1)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黃疸型肝炎起病,2周內出現極度乏力,消化道症狀明顯,迅速出現Ⅱ度以上(按Ⅳ度劃分)肝性腦病,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並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濁音界進行性縮小,黃疸急劇加深;或黃疸很淺,甚至尚未出現黃疸,但有上述表現者均應考慮本病。

重型肝炎的臨床分類

  (2)亞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黃疸型肝炎起病,15天至24周出現極度乏力,消化道症狀明顯,同時凝血酶原時間明顯延長,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並排除其他原因者,黃疸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μmol/L或血清總膽紅素大於正常10倍,首先出現Ⅱ度以上肝性腦病者,稱腦病型(包括腦水腫、腦疝等);首先出現腹水及其相關症候(包括胸水等)者,稱為腹水型。

  (3)慢性重型肝炎:

  ①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②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攜帶史;③無肝病史及無HBsAg攜帶史,但有慢性肝病體征(如肝掌、蜘蛛痣等)、影像學改變(如脾髒增厚等)及生化檢測改變者(如丙種球蛋白升高,白/球蛋白比值下降或倒置);④肝穿檢查支持慢性肝炎;⑤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慢性HBsAg攜帶者重疊甲型、戊型或其他肝炎病毒感染時要具體分析。

  為便於判定療效及估計預後,亞急性重型肝炎和慢性重型肝炎可根據其臨床表現分為早、中、晚三期:

  (1)早期符合重型肝炎的基本條件,如嚴重乏力及消化道症狀,黃疸迅速加深,血清膽紅素大於正常10倍,凝血酶原活動度≤40%~>30%。但未發生明顯的腦病,亦未出現腹水。

  (2)中期有Ⅱ度肝性腦病或明顯腹水、出血傾向(出血點或瘀斑),凝血酶原活動度≤30%~>20%。

  (3)晚期有難治性並發症如肝腎綜合征、消化道大出血、嚴重出血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嚴重感染、難以糾正的電解質紊亂或Ⅱ度以上肝性腦病、腦水腫、凝血酶原活動度≤20%。

  要在重型肝炎的臨床表現中真正區分急性重型肝炎,亞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中,還要根據病人具體情況相結合,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及時給病人合理治療,以提高病人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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