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髒作為人體的重要器官之一,因其具有合成、解毒、代謝、分泌、生物轉化以及免疫防御等功能,故又被稱為“加工廠”。當受到多種因素(如病毒、酒精、藥物等)引起嚴重損害時,造成肝細胞大量壞死,導致上述功能發生嚴重障礙或失代償,進而出現以凝血機制障礙和黃疸、肝性腦病、腹水等為主要表現的一組臨床症候群,目前治療肝衰竭主要以內科治療為主。
1、一般支持治療
(1)臥床休息,減少體力消耗,減輕肝髒負擔。
(2)加強病情監護。
(3)高碳水化合物、低脂、適量蛋白質飲食;進食不足者,每日靜脈補給足夠的液體和維生素,保證每日6272千焦耳(1500千卡)以上總熱量。
(4)積極糾正低蛋白血症,補充白蛋白或新鮮血漿,並酌情補充凝血因子。
(5)注意糾正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紊亂,特別要注意糾正低鈉、低氯、低鉀血症和鹼中毒。
(6)注意消毒隔離,加強口腔護理,預防醫院內感染發生。
2、針對病因和發病機制的治療
(1)針對病因治療或特異性治療:①對HBVDNA陽性的肝衰竭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可盡早酌情使用核苷類似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等,但應注意後續治療中病毒變異和停藥後病情加重的可能。②對於藥物性肝衰竭,應首先停用可能導致肝損害的藥物;對乙酰氨基酚中毒所致者,給予N-乙酰半胱氨酸(NAC)治療,最好在肝衰竭出現前即用口服活性炭加NAC靜脈滴注。③毒蕈中毒根據歐美的臨床經驗可應用水飛薊素或青
(2)免疫調節治療:目前對於腎上腺皮質激素在肝衰竭治療中的應用尚存在不同意見。非病毒感染性肝衰竭,如自身免疫性肝病及急性乙醇中毒(嚴重酒精性肝炎)等是其適應證。其他原因所致的肝衰竭早期,若病情發展迅速且無嚴重感染、出血等並發症者,可酌情使用。為調節肝衰竭患者機體的免疫功能、減少感染等並發症,可酌情使用胸腺素α1等免疫調節劑。
(3)促肝細胞生長治療:為減少肝細胞壞死,促進肝細胞再生,可酌情使用促肝細胞生長素和前列腺素E1脂質體等藥物(Ⅲ),但療效尚需進一步確認。
(4)其他治療:可應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乳果糖或拉克替醇,以減少腸道細菌易位或內毒素血症;酌情選用改善微循環藥物及抗氧化劑,如NAC和還原型谷胱甘肽等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