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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並甲型肝炎有哪些治療措施

  (1)休息、保肝支持療法。常用茵陳沖劑、垂盆草沖劑以及維生素C和復合維生素B,或靜脈滴注葡萄糖液等。

  (2)由於甲肝病毒不通過胎盤屏障,不傳給胎兒,故不必進行人工流產或中期妊娠引產。由於肝功能受損可影響母體代謝、產生缺氧等,以致較易發生早產,所以在孕晚期必須加強胎動計數等自我監護。有早產先兆者需及早住院治療,並行無激惹試驗(NST)及B超等生物物理指標監護,臨產過程中注意縮短第二產程、預防產後出血和產褥感染。

  (3)關於哺乳。分娩後甲肝已痊愈者可以哺乳,如在急性期則應禁止哺乳,不僅可防止母嬰垂直傳播,而且有利於母體的康復。

  妊娠合並乙型肝炎

  (1)一般治療:除應在肝炎急性期予以隔離和臥床休息外,並予以清淡及低脂肪飲食,每日應供給足夠熱能,如消化道症狀較劇,則應予葡萄糖液靜脈滴注。

  (2)保肝藥物的應用:每天需給大量維生素C、維生素K1及維生素B1、B6、B12等。因維生素C為機體參與氧化還原過程的重要物質,有增加抗感染能力、促進肝細胞再生與改善肝功能的作用;維生素K1可促進凝血酶原、纖維蛋白原和某些凝血因子(因子Ⅶ、Ⅹ)合成作用。一般采用維生紗C3g、維生素K140mg加5%或10%葡萄糖液500ml,靜脈滴注,每日一次。同時給予能量合劑,如25%葡萄糖液250~500ml加輔酶A100u及維生素C3g。同時肌內注射維生素E50mg,對防止肝細胞壞死有益。對ALT高者可用強力寧80ml、門冬氨酸鉀鎂20ml加入葡萄糖液,靜脈滴注。如有貧血或低蛋白血症者,可予適量輸鮮血、人體白蛋白或血漿。

  (3)中草藥治療:以清熱利濕為主,常用茵陳湯加減。方劑:茵陳30g,山栀12~15g,生黃芪15~20g,黃芩12g,川連6g,茯苓15g,當歸12g,敗醬草12~15g,柴胡9g,陳皮9g。每日一貼煎服,對退黃疸、改善肝功能和臨床症狀有益。

  (4)產科處理

  1)妊娠早期:如HBsAg滴定度高且HBeAg陽性伴有臨床表現者應在積極治療情況下,可行人工流產術。因為妊娠和乙肝之間互有不良影響。但妊娠中晚期的患者當以保肝治療而不宜貿然行引產術,以免由於引產而引起不良後果。

  2)分娩與產褥期:必須注意以下3個方面:①防止出血;②防止感染:應在產後應用對肝腎無不良影響的抗生素預防感染;③密切注意臨床症狀及肝功能檢測結果,防止病情發展。

  從產科角度觀察胎兒有無頭盆不稱,產程雖然進展良好,亦應適當縮短第二產程而行產鉗助產,有利減少產婦的體力消耗及減少新生兒窒息。產後應常規留臍血檢測肝功能和肝炎血清學指標。

  (5)新生兒的處理:近年來主張對HBsAg陽性孕婦所生的嬰兒,需在出生後24小時內、出生後1個月及6個月各皮內注射乙肝疫苗30μg,一般可阻斷90%的母嬰傳播率。如有條件可於出生後再肌注一支人類HBs免疫球蛋白(HBIG)則更有利於防止母嬰垂直傳播。我國的乙肝疫苗作用能保持5年左右,故在進入小學之前應再作一次加強免疫注射。

  妊娠合並重症肝炎

  (1)一般處理:①需專人護理,正確記錄血壓、呼吸、脈搏及出入水量;②予以低脂肪、低蛋白、高糖類流汁或半流汁飲食,保證熱能為6276kJ/d(1500kcal/d),並予以大量維生素。

  (2)輸溫鮮血600~800ml,以增加凝血因子,並需輸人體白蛋白或凍干血漿,有利防止肝細胞壞死和降低腦水腫的發生。

  (3)胰高糖素1mg加正規胰島素8u,10%氯化鉀10~20ml加10%葡萄糖液500~1000ml,靜脈滴注。

  (4)可用干擾素每日300萬u,連續7~14天,肌內注射,也可每次100萬u,每日3次肌內注射。

  (5)胎肝細胞懸液200ml,靜脈滴注,每日或隔日一次,可用3~5次,能收到極好效果。此亦可稱為胎肝細胞移植。

  (6)14-氨基酸-800 250ml或復方支鏈氨基酸250ml,靜脈滴注,每日1~2次,可促進肝髒情況好轉。

  (7)10%門冬氨酸鉀鎂40ml溶於10%葡萄糖液250ml中,靜脈緩滴。

  (8)無論有無感染征象,均應予以對肝腎功能影響最小的廣譜抗生素。

  並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的處理

  (1)妊娠合並重症肝炎並發DIC的診斷標准:①血小板≤50×109/L(50 000/mm3);②凝血酶原時間較正常延長1倍以上;③纖維蛋白原≤1.25g/L(125mg/dl);④魚精蛋白副凝(3P)試驗或乙醇膠試驗陽性。

  (2)並發DIC之處理:根據產科特點,在無產兆而發生DIC時,可用肝素,首次劑量為25mg(3125IU)加5%葡萄糖液100ml,靜脈滴注(一般在30分鐘左右滴完),之後再用25mg加5%葡萄液200ml,靜脈緩滴。以後再根據化驗結果決定肝素的應用劑量。如已臨產或在產後24小時之內發生DIC者,應以輸溫鮮血、凍干血漿等為主,而不宜貿然使用肝素。因為此時已有嚴重的凝血因子缺乏,加之產後子宮血窦開放本身即易出敵國,所以如肝素使用不當,可更加重出血。

  產科處理:入院後必須按急症處理,首先予以輸溫鮮血、人體白蛋白及凍干血漿,有肝昏迷者積極治療24小時後,應盡快結束分娩。根據上海醫科大學婦產科醫院1990年資料,在22例妊娠合並重症肝炎患者中,9例經輸鮮血、白蛋白、血漿,並適時、適量應用肝素後適時行剖宮產甚或切除子宮者,8例存活;1例剖宮產術後因DIC而死亡。而保守治療等待陰道分娩者13例,其中2例未產死亡;另11例分娩後,僅4例存活,存活的4例中其中有3例為經產婦早產,1例為初產婦,產後肝昏迷加重,最後使用胎肝細胞移植得救。

  由以上的數據說明此等患者的產科處理原則如下:

  (1)經產婦早產者可在上述積極治療情況下,經陰道分娩。

  (2)凡初產婦且已足月或近足月者,應在上述積極治療1~2天采取局麻行剖宮產術,但術後禁用哌替定(度冷丁)等鎮痛藥,以免加重肝髒負擔使病情加劇,甚或死亡。

  (3)術後行繼續支持療法和給廣譜抗生素預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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