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病因90%是外因性的,遺傳在腫瘤的病因中所占的分量極小。除由多發性大腸息肉症演變而來的結腸癌,著色性干皮病演變成的皮膚癌等外,其他的癌症多被認為與遺傳因素無明確關系。對於那些有數人同時或先或後患肝癌的家庭來說,也許共同的生活條件,比如共同接觸了某種致癌物質的因素要比遺傳因素重要得多。換句話說,肝癌雖不會遺傳,但有一定的家庭聚集傾向。在一個曾經發生過肝癌病人家庭中的成員,應該警惕此病。
肝癌有一定的家庭聚集傾向,目前多數學者認為:
1、乙型肝炎病毒的垂直傳播:遭受乙肝病毒感染並成為長期病毒攜帶者的母親,在分娩時或分娩後可能將病毒傳染給新生兒。由於新生兒免疫功能尚未健全,不能有效地清除病毒而形成持續感染,以致發生慢性肝炎、肝硬化,最後演變為肝癌。
2、乙型肝炎病毒的水平傳播:肝炎病人的家庭成員接觸極為密切,如有一個感染乙肝病毒,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殃及其他人。
3、一家人之間飲食習慣、生活方式等也基本相同,大家接觸致癌因素的機會也基本相等。
一家中多人患癌還有另一種解釋。其基本觀點是,任何癌症都是細胞的基因發生兩次突變的結果。散發的非家庭性癌病人,這兩次變化都發生在出生之後。而有家庭傾向的癌症病人,在母親懷孕前,就已經受到這致癌因素的攻擊。他們出生時,體內的細胞已有一種容易發生癌的改變,出生後只要再遭受一次致癌因素的打擊,就有可能發生癌症,因此患癌的機會比一般人大一些。這就是有名的“兩次打擊理論”。
以上無論哪一種解釋,都說明肝癌主要是外界因素所致。所以,已有肝癌病人的家庭,其他成員沒必要過多考慮肝癌遺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