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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因素在肝癌症狀也有一定作用

當人們身邊有的家人(朋友)或是陌生人,患了肺癌,我們往往就會有個疑問“無論對於我們自己還是別人,肺癌到底會不會遺傳呢?”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困擾著很多人。

其實癌症的病因90%是外因性的,遺傳在腫瘤的病因中所占的分量極小。除由多發性大腸息肉症演變而來的結腸癌,著色性干皮病演變成的皮膚癌等外,其他的癌症多被認為與遺傳因素無明確關系。對於那些有數人同時或先或後患肝癌的家庭來說,也許共同的生活條件,比如共同接觸了某種致癌物質的因素要比遺傳因素重要得多。

有人曾對四組人群的肝癌發病情況做過調查:第一組人群為有血緣關系並且經常共同生活者;第二組人群為共同生活但無血緣關系者;第三組人群為不共同生活但有血緣關系者;第四組人群為不共同生活亦無血緣關系者。肝癌發病率最高者為第一組,依次是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發病率最低。該結果表現環境因素(共同生活)在肝癌發病中比血緣關系更為重要。但有血緣組的發病率高於無血緣組,說明遺傳因素在肝癌發病中也起一定作用。

肝癌是一種多基因遺傳性疾病研究發現,一些免疫、炎症、DNA修復、細胞增殖、凋亡以及致癌化合物、酒精代謝解毒相關基因的遺傳多態性,和肝癌的易感性密切相關。例如,肝髒是人體重要的解毒器官,有些人降解致癌劑的能力強,體內蓄積的就少,而有的人解毒的能力差,蓄積的就多,即人體毒物代謝酶的多態性。它決定了個體對環境中的化學致癌劑、致突變劑的不同易感性,從而導致了腫瘤的不同易感性。

對於肝癌是否是遺傳疾病,目前國內外的專家們基本達成一個共識:肝癌是一種多基因遺傳性疾病,它的發生是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也就是說,遺傳因素是基礎,它決定了人體對腫瘤的易感性;環境因素是誘因,它促成了肝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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