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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性肝癌的分期

  肝癌分期的目的是為了有利於選擇治療方案和估計預後。

  考諸歷史,早在1971年烏干達堪培拉的一次國際肝癌專題會上就曾提出了一個以肝功能與解剖位置為准的分期標准。其後日本的奧田邦雄則根據日本肝癌病人的特點另提出了一分期方法。

  我國1977年提出的分期方法則是根據70年代初大規模的肝癌普查檢出了許多臨床前期肝癌的事實而提出的,即無症狀與體征的肝癌為Ⅰ期肝癌,有黃疸、腹水、惡液質或遠處轉移之一者為Ⅲ期,介於兩者之間的為Ⅱ期。簡明扼要且適用。當然,Ⅱ期的跨度過大、又未能表述與門靜脈癌栓,肝門及腹腔淋巴結轉移等分期要素,與國際抗癌聯盟所發布的TNM分期相去過遠,故確應予以修訂。TNM分期中的T是指腫瘤、N指肝門淋巴結、M指遠處轉移。T又依腫瘤是否大於2cm、有無血管浸潤及是否在一葉等細分為T1~T4,然後再將不同的T、N、M組合成Ⅰ、Ⅱ、ⅢA、ⅢB、ⅣA、ⅣB六期。TNM分期十分細膩,尤其T的分期中T1~T3的分期取決於是否有癌周小血管的浸潤,故實際上是一個建築在病理檢查基礎上的分期。由於肝癌能作手術切除的病例不多,取得病理檢查的機會少,故TNM分期在實際應用上頗多困難。尤其TNM分期中未考慮到合並肝硬化的情況,而肝硬化的肝功能情況更是制約治療方案選擇與估計預後的重要因素,故在第四屆全國肝癌學術會議上我們匯總了一些專家意見提出了一個分期標准。

  新的分期標准應能大致與我國以往的標准及TNM標准相通,以便能利用以往的資料及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對於這個標准目前尚有不同意見,主要有:

  (1)與國際接軌直接采用TNM分期、不必另擬分期標准。

  (2)Ⅰ期中應將直徑<2cm的腫瘤列為Ⅰa、Ⅲ期中應將遠處轉移及肝功能Child C級列為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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