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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性肝病診斷標准草案

  酒精性肝病表現多樣,初期通常表現為脂肪肝,進而可發展成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纖維化和酒精性肝硬化。在嚴重酗酒時可誘發廣泛肝細胞壞死甚或肝功能衰竭。

  一、酒精性肝病臨床診斷標准

  目前,我國乙型肝炎病毒(HB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較為常見,因此,在診斷上應考慮區分為單純酒精性肝病抑或酒精性肝病合並HBV和HCV等病毒感染。

  (一)酒精性肝病

  1. 有長期飲酒史,一般超過5年,折合酒精量>40g/d,女性略低;或2周內有暴飲史。

  2. 禁酒後血清ALT和AST明顯下降,4周內基本恢復正常,即在2倍正常上限值(ULN)以下。如禁酒前ALT和AST<2.5ULN者則禁酒後應降至1.25ULN以下。

  3. 下列2項中至少1項陽性:(1)禁酒後腫大的肝髒1周內明顯縮小,4周內基本恢復正常;(2)禁酒後GGT活性明顯下降,4周後降至1.5ULN以下,或小於禁酒前40%。

  4. 除外病毒感染、代謝異常和藥物等引起的肝損傷。

  (二)酒精性肝病合並肝炎病毒感染

  1. 肝炎病毒現症感染標志陽性。

  2. 禁酒後除血清ALT和AST下降可能不明顯外,其他符合酒精性肝病診斷標准。

  3. 通常禁酒4周後ALT和AST均應下降至3ULN以下,禁酒前<3ULN者則應至少下降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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