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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肝炎患者為什麼要進行保肝治療?

   我國慢性乙型肝炎及慢性丙型肝炎發病率高,最關鍵的治療就是抗病毒治療,干擾素及核苷(酸)類似物能夠有效抑制乙肝病毒及丙肝病毒的復制,因此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治療的基礎,但是由於抗病毒治療有其較明確的適應征及禁忌征,以及受經濟條件等方面原因的影響,目前能夠接受正規抗病毒治療的患者還比較有限,所以大多數患者還只能通過抗炎保肝、抗纖維化等治療以修復肝細胞的損傷,從而阻止疾病的進展。

    經驗認為,下列情況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應用抗炎保肝藥物的指征:     ①不能耐受干擾素治療的不良反應或歸屬干擾素治療絕對禁忌范圍(妊娠、嚴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斷的酗酒/吸毒者、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償期肝硬化、有症狀的心髒病、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和治療前血小板計數<50×109/L,血清丙氨酸轉氨酶(ALT)、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異常者;   慢性肝炎患者為什麼要進行保肝治療?     ②暫不適宜應用核苷(酸)類似物的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兒童和妊娠婦女),ALT、AST異常者;     ③對於ALT明顯升高者或肝組織學明顯炎症壞死者,在抗病毒治療的基礎上可適當選用抗炎保肝藥物作為輔助治療;     ④目前常用的抗病毒藥物還不能徹底清除病毒,在病毒尚未徹底抑制前,肝髒病變仍會有進展,因此在抗病毒治療過程中,仍然需要通過保肝治療實現對肝髒功能的支持;     ⑤應用干擾素抗病毒治療過程時,患者如果出現ALT》10×ULN、血總膽紅素水平》2×ULN,應采取必要的抗炎保肝藥物,盡可能使抗病毒治療安全、正規、足量、足療程進行;     ⑥應用核苷(酸)類似物過程中,如果ALT持續波動或ALT反彈(除外耐藥因素)者,應采取必要的抗炎保肝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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