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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乙肝保健品“忽悠”了

  “他們當時拍著胸脯說保證有效,但一年了,一點療效都沒有。”張先生近日致電東莞消委會投訴,稱連續服用了某品牌乙肝保健品一年了,查乙肝病情卻沒有絲毫起色,但是在保健品的包裝盒上卻清楚寫有“三個療程,大三陽轉小三陽;六個療程,乙肝轉陰”的療效宣傳。

  保健品服用一年無療效

  早在一年多前,張先生在一次體檢中檢查出了乙肝大三陽,而這些保健品就是此後在某藥店所設的臨時專櫃上購買的。張先生回憶說,當時銷售員拍著胸脯向他保證療效,並且舉了大量的例證,“我還以為是治療乙肝的藥物。”張先生當時正為病情犯愁,看到銷售員的信誓旦旦,同時包裝盒也明確印有療效,張先生前後購買了一年多的服用量。

  然而,服用了一年該保健品後,張先生再次到醫院進行了體檢,卻發現乙肝大三陽沒有任何的變化。張先生拿著包裝盒及單據到藥店索賠,不料卻發現臨時專櫃已經撤了,藥店也表示“從未售過此保健品”,而張先生手頭的所有單據蓋章都是“黑龍江某醫藥有限公司”的章,沒有任何與藥店有關的信息。

  消委會:保健品療效宣傳違法

  “張先生購買的乙肝保健品療效宣傳是違法的,可要求退款。”東莞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表示,根據《保健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是保健品廣告禁止的廣告內容,而根據張先生購買的乙肝產品包裝顯示是“國食健字”號,屬保健品,非藥品,張先生有權要求退款。

  但同時鄧國平也表示,由於單據沒有任何在該藥店消費的物證,只能追究“黑龍江某有限公司”或者是保健品的廠家,而遠在千裡之外的黑龍江公司是否存在,也難以考究,維權困難重重。

  “不能將保健品當藥吃,以免延誤病情。”鄧國平提醒消費者,不可輕信保健品的療效廣告,同時,購買保健品時要看准包裝上顯示的“批號、證號”,同時在商場或藥店的臨時專櫃上購買的保健品,應要求加蓋商場或藥店的專用章。“有的付款單據上蓋的是子虛烏有的異地公司的章,出現問題後,消費者往往止步於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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