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感染的女性在准備生育時應進行全面的肝功能檢查,綜合評定感染者肝髒的代償能力。如果僅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正常生育,但在妊娠期應定期監測肝功能。如果在肝功能不正常時,則不能妊娠。因為妊娠可加重肝髒的負擔,使肝炎加重。妊娠期的慢性肝炎可發展為慢性重型肝炎,急性肝炎可發展為急性重型肝炎。孕婦中重型肝炎的發病率為非孕婦的65.5倍,孕婦合並病毒性肝炎的病死率高達5.4~6.6%,為非孕婦的5.9倍,產後出血率高達6.7~10.2%,肝硬化的孕婦妊娠期易出現腹水,妊娠中、晚期可發生消化道大出血,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孕婦合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者也較多。所以女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如發現肝功能不正常,應積極進行治療,待肝功能正常後恢復一段時間(1~2年)再懷孕,但應在嚴格的醫療監測下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