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肝藥打著“保健品”招牌,獲得了不少經濟條件尚可、保健意識強烈的肝病患者的青睐。有的乙肝病毒攜帶者“防患於未然”也喜歡服用保肝藥。然而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肝膽醫院陳汝福副教授嚴肅指出:保肝藥不是肝病治療主要手段,乙肝病毒攜帶者無需使用,而濫用保肝藥非但會增加肝髒負擔,且容易誘發藥物性肝炎。
長期服用“保肝藥”增加肝髒負擔
“門診中發現很多患者都在購買市面上各式標榜‘保健品’的保肝藥,有的患者長期無症狀甚至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喜歡吃保肝藥。”陳汝福表示,很多“自我保健意識強烈”的肝病患者認為保肝藥既然是保健品,堅持服用肯定有百益而無一害。“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陳汝福介紹,其實,所謂保肝藥是指能夠改善肝髒功能、促進肝細胞再生、增強肝髒解毒能力的藥物,它們實際是各種肝病的通用藥物,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並不能作為“根本性治療”的手段。
據介紹,目前市面上各類保肝藥種類繁多,魚龍混雜,劑量、成分都不相同,而每個肝病患者的自身病情、暫時狀態等也都不一樣,自主選擇保肝藥保健品,很可能挑錯藥。事實證明,使用不當、療程過長、劑量偏大的現象都可能隨之發生,對人體產生危害。
“最值得警惕的是,保肝藥用多了可能增加肝髒負擔,打亂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統。”陳汝福介紹,因為肝髒的功能之一就是可以分解、轉化吞服入體內的藥物,而保肝藥長期服用很可能無形中增加肝髒負擔。據了解,甚至出現過不少患者服用過多保肝藥誘發藥物性肝炎的先例,因為,不能排除某些藥物中存在有毒成分。藥物相互作用的結果往往導致肝細胞再受損、脂肪肝或纖維化。
陳汝福強調,肝病臨床用藥有嚴格指征,每個患者情況都不一樣,對應藥物也不同,隱瞞用藥無異铤而走險。
選用保肝藥物必須對症用藥
1、預防脂肪肝,可口服肌苷片,按說明書服用或按醫師囑咐服用,此外尚須補充維生素和微量元素。對於肥胖引起的脂肪肝,可通過飲食療法來糾正,一般不需要藥物治療。
2、營養不良、維生素缺乏、進食量少者,可與肝病專科醫師聯系,額外通過藥物補充維生素、礦物質和微量元素。
3、嚴格在醫師指導下,選用保護肝細胞,促進肝細胞的再生,改善肝內微循環,減少纖維化的藥物,這類藥物主要有阿拓莫蘭、五味子、垂盆草降酶;水飛薊、復方牛胎肝提取物片等。
不管用什麼藥,都是權宜之計,要想獲得理想的康復目標,關鍵是充分休息、科學營養,避免濫用藥物,禁酒、戒煙以防止復發,並堅持每3~6個月復查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指標。
脂肪肝患者使用保肝藥無效
陳汝福表示,人體在患肝病時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礙,各種進入肝髒的藥物,常造成肝代謝負荷過重,發生內環境紊亂,加重肝髒損害。所以,對各型肝炎用藥宜少而精,只有正確掌握、同時協調好休息、飲食、藥療之間的關系,才能促使肝病早日康復。
專家建議,一般情況下,以下幾種情況不要選用保肝藥:
有病毒復制活躍的慢性乙肝、丙肝病人,這些人的轉氨酶升高幅度並不大,應及時給予抗病毒藥,病毒被抑制,轉氨酶會自然下降,肝髒炎症也會好轉。
自身免疫性肝病,包括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等,一般的保肝藥沒有治療價值。
失代償肝硬化,保肝藥難於起效。
脂肪肝,常用的保肝藥基本無效,或療效不確切。
可用保肝藥的患者類型
陳汝福表示,某些患者確實可以在醫生指導下有選擇地使用某些保肝藥,這些患者主要包括:
沒有病毒活躍復制的慢性乙肝、丙肝病人,其肝髒功能還未能完全恢復正常或已恢復正常,抗病毒藥物停用後可以給予適當的保肝藥。
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急性乙肝,基本是自限性疾病,但可給予保肝藥緩解症狀。
重型肝炎,包括急性、亞急性和慢性重型肝炎,應用保肝藥可能有緩解症狀的作用。
慢性肝病,轉氨酶明顯升高,病因尚未明確,病人心理壓力較大者,可選用保肝降酶藥物。
乙肝患者尤其要定期檢查
乙肝病毒攜帶者如果出現轉氨酶升高,則應查一下體內的乙肝病毒水平。如果病毒水平也升高(陽性),除了使用降酶治療外,還要進行正規的抗病毒治療。因為轉氨酶升高、肝炎活動時,正好是免疫清除乙肝病毒的最佳時期。國內外研究均顯示,此時用抗病毒藥效果最好。很多醫生發現一些乙肝病人的轉氨酶水平較高,達七八百甚至上千單位時,都會建議病人選把轉氨酶降下來再說。其實,這樣做反而可能喪失了抗病毒治療的最佳時機。
若病毒檢查是陰性的話,由可以先用一些護肝降酶藥,但要動態觀察兩三個月。如果停藥後一個月復查肝功能,發現轉氨酶水平再次升高,就得再測一次乙肝病毒水平,如為陽性,仍應進行抗病毒治療;如為陰性,還可考慮進行肝髒穿刺,直接看看肝髒的炎症情況到底怎樣。
停藥應緩慢進行,不可操之過急
現實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入職或入學體檢等,急需將轉氨酶水平降至正常水平。此時,可以先短時間使用聯苯雙酯或其他一些護肝降酶藥,但應嚴格遵照醫生的指導來使用。此外,如果想停藥,應該逐漸減量地進行,千萬不要突然提藥,否則可能引起嚴重後果。通常,停藥過程要持續一兩個月,不能操之過急。
還要提醒的是,病人在停藥後過一段時間,如2~3個月後,需再次復查轉氨酶水平;如果再次升高,應積極查明原因再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