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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確診的一般依據有哪些

肝癌不僅僅發生在肝病患者身上,生活中每一個人都有患病的可能,所以該病的發生是大家應當共同關注的,所以一定要重視肝癌的日常護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患肝癌疾病是非常難治療的。

肝癌的生化、免疫及影像診斷雖有了很大的發展,但要確定腫瘤的性質,仍然主要依賴病理學診斷。病理檢查是診斷腫瘤最准確最可靠的一種方法。它是直接取下病灶組織塊制成切片,放置顯微鏡下觀察其細胞形態、結構等,確定腫瘤的性質。

病理學通常分為組織病理學和細胞病理學兩大部分。病理學診斷不僅可判斷腫瘤的良、惡性其預後,更重要的是為治療提供可靠的依據。但病理診斷也有局限性。因其活檢標本、巨體取材和切片檢查均屬抽樣檢查,最終在光線鏡下見到的僅是病變的極小部分,有時不能代替整個病變。另外病理診斷是否可靠也與病理標本的選取有關。有時也有假陰情性的結果。對臨床診斷與病理診斷不符者,應及時復查病理診斷,若病理診斷確切無誤,可考慮病理標本的選取是否得當。必要時重新取材,做再次病理診斷。以免造成誤診,贻誤治病時機。

針對不同症狀的患者,可以選擇時候自己的治療方法。對於疾病的恢復也是比較有成效的,患者在心理上也會有所改變,能夠是他們在心理上有很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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