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有乙肝患者3000萬。乙肝的特點為起病較緩,以亞臨床型及慢性型較常見。無黃疸型HBsAg持續陽性者易慢性化。本病主要通過血液、母嬰和性接觸進行傳播。乙肝疫苗的應用是預防和控制乙型肝炎的根本措施。
在書面上,政府對這些人的生活列有下列限制:不能獻血或捐獻器官,不能從事直接接觸食品、餐具的行業,不能就職於幼兒園,不適宜軍隊中的有些特種行業,不建議從事保健行業。乙肝歧視是一塊“社會心病”在中國大陸民間、媒體、以及官方,普遍的誤解是乙肝可以通過共餐以及接觸傳播,這也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從事餐飲行業的理論基礎。
上述第一個限制是公共衛生安全需要,在世界各國常見。後面的則在世界上不多見,如在美國、日本的餐飲行業工作無需肝髒檢查。有人認為這些規定是歧視,也有人為是在當前攜帶者眾多,公眾健康水平低,而且疫苗接種不普遍的情況下不得已的做法。另一說,這是因為早期大陸的規定未區分不同類型的病毒性肝炎(例如甲型肝炎的主要傳染渠道之一是通過飲食污染,但該病一般在幾個月內痊愈,而且沒有長期攜帶病毒的問題)。另外還有可能在那些國家乙型病毒攜帶者數目很少,所以沒有針對的規定。
但最有爭議的問題是:在實踐上,政府招收公務員、高等學校招生、企業公司招聘的時候經常要實行體檢,對乙肝抗體不正常者(俗稱“大三陽”、“小三陽”),一律拒絕錄取/錄用。一些學校要求發現攜帶病毒的學生休學。攜帶者很難公開進入大學或工作,或被迫在體檢過程中作假。在日常生活中,對乙肝患者和攜帶者的歧視也屢見不鮮。
維護這一制度的人聲稱,這樣是為了避免他們傳染別人,懷疑他們的身體情況能否勝任工作和學習,或說這是由於目前很多人對該疾病無知而造成的態度。然而,醫學界認為多數工作環境的正常接觸不應該導致傳染,而且攜帶者經常沒有其他症狀。
近幾年來,遭到歧視的患者和攜帶者有訴諸法律的趨向,特別是對政府和公立學校的情況。但目前還沒有得到令他們很滿意的法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