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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該復查什麼?

    臨診時經常遇到這樣的病人,明知自己攜帶乙肝病毒,因無任何症狀,能吃能動,不以為然,當感到不適時才到醫院診治,卻發現已有肝硬化,甚至到了肝癌晚期,令人惋惜。


    那麼有沒有一種方法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復查。怎樣復查呢?有些患者每年只檢查“二對半”,以為是“小三陽”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殊不知這正是不能早期發現病情的原因。因為即使是“小三陽”也並不表明肝髒沒有炎症活動。肝髒有無炎症,一是看有沒有全身無力,吃飯不香,不能吃油膩食物,飲酒量明顯下降等。二是看肝髒功能有無損傷,即轉氨酶、膽紅素、球蛋白有否升高,白蛋白有否降低,這需要抽血化驗肝功能。三是看肝髒有無逐漸縮小,脾髒有無逐漸增大,這可以由B超檢查得知。B超檢查需要動態觀察才有更大的意義,即前後幾次的肝、膽、脾B超結果相互對比才能發現問題。許多患者每次B超檢查後以為醫生看過了結果就沒用了,把報告單就扔掉了,很可惜。第四項就是檢查肝癌標志物,即甲胎蛋白(AFP)。AFP在B超、CT、磁共振成像沒發現肝髒腫塊之前就可以明顯升高,即可以超早期發現原發性肝癌,這是醫學界目前公認超早期發現原發性肝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一項成熟的技術。定性檢查縣


    級醫院均可以做,但陽性並不意味著就是肝癌,尚需看AFP濃度有多高,這就需要進行AFP定量檢查。因此,復查時一定要檢查肝功能、B超,30歲以上的人要查AFP。而“二對半”檢查倒在其次,因為“二對半”只能反映病毒的復制狀態,而不能反映肝髒的炎症情況。有些病人沒有任何症狀,轉氨酶也不高,但B超檢查肝髒逐漸縮小,脾髒逐漸增大,也表明肝髒有活動性炎症,需要積極治療,否則易致肝硬化。


    那麼,多長時間復查一次好呢?一般認為,30歲以下的人患肝癌的機會較少,半年查一次即可,當然,有症狀時就不能等半年了,要立即檢查。30歲以上的人需3個月或4個月檢查一次。許多患者會問,為什麼要查這麼勤呢?這是有道理的。30歲以上的人患肝癌的機會增大,而肝癌體積增大一倍的時間是3個月左右。在肝癌超早期AFP明顯升高,但B超、CT、磁共振成像卻無法檢查到腫塊,3個月後就可能在B超、CT、磁共振成像檢查中發現腫塊,這時手術切除是可以治愈的,故而以3個月檢查一次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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