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肝病網 >> 肝病百科 >> 肝病就醫指南 >> 科學防治乙肝有什麼新規范呢

科學防治乙肝有什麼新規范呢

  縱觀新版指南,是一部既與國際接軌又有中國特色並符合新醫改精神的好指南,更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針對性和公正性。認真學好用好新版指南,著力優化乙肝科學防治,可以使更多患者直接受益,也能讓未病者得到有效預防,惠及全社會。這既是2000萬乙肝患者的福音和9300萬攜帶者的期盼,又是億萬人民的意願和摘除乙肝大國帽子的需要。

  預防部分的要點和亮點

  新指南繼續強調接種乙型肝炎疫苗是預防HBV感染的最有效方法。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種對象主要是新生兒,其次為嬰幼兒,並擴大到15歲以下未免疫人群和高危人群(如醫務人員、經常接觸血液的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器官移植患者、經常接受輸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發生外傷者、HBsAg陽性者的家庭成員、男性同性戀或有多個性伴侶和靜脈內注射毒品者等)。對HBsAg陰性母親的新生兒可用5μg或10μg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對新生兒時期未接種乙型肝炎疫苗的兒童應進行補種,劑量為5μg或10μg重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對成人建議接種20μg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對免疫功能低下或無應答者,應增加疫苗的接種劑量(如60μg)和針次;對3針免疫程序無應答者可再接種3針,並於第2次接種3針乙型肝炎疫苗後1~2個月檢測血清中抗-HBs,如仍無應答,可接種一針60μg重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新生兒接種乙型肝炎疫苗要求在出生後24h內接種,越早越好。接種過乙型肝炎疫苗後有抗體應答者的保護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續12年,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進行抗-HBs監測或加強免疫。但對高危人群可進行抗-HBs監測,如抗-HBs<10mIU/mL,可給予加強免疫。我國要求在新生兒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疫苗的經驗,得到了世界衛生組織的認可和推廣。

  阻斷母嬰傳播是人們關注的熱點,新指南唯一推薦對HBsAg陽性母親的新生兒實施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聯合乙肝疫苗聯合免疫,即“應在出生後24h內盡早(最好在出生後12h)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劑量應≥100IU,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10μg重組酵母或20μg中國倉鼠卵母細胞(CHO)乙型肝炎疫苗,在1個月和6個月時分別接種第2和第3針乙型肝炎疫苗。也可在出生後12h內先注射1針HBIG,1個月後再注射第2針HBIG,並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一針10μg重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間隔1和6個月分別接種第2和第3針乙型肝炎疫苗。”這種聯合免疫,與單用乙肝疫苗相比較,可明顯提高阻斷母嬰傳播效果。這是當今被國內外一致公認和多國指南一致推薦的最有效方法,特別希望產科醫務人員重視這一聯合免疫的貫徹落實。其他的阻斷措施,如孕婦妊娠後期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多認為無效,新指南以及國外相關指南均未予推薦,故不宜再提倡;關於HBsAg陽性母親妊娠後期應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的預防效果,因尚不成熟,故未予推薦。

  人們特別關注的HBsAg陽性母親的孩子能否喂母乳?新指南回答得十分明確:在出生12h內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後,可接受HBsAg陽性母親的哺乳。遺憾的是,我們不少醫務人員還不認識到這一點,繼續在誤導一些母親不給孩子享受珍貴的母乳喂養,多可惜呀!要科學預防,而不是盲目的過度預防。

  過度預防還表現在對乙肝傳染的誤解和不必要恐懼,以致社會上對乙肝的岐視。對此,新指南明確指出,HBV是血源傳播性疾病,主要經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嬰及性接觸傳播;又指明,HBV不經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播,因此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接觸,如同一辦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計算機等辦公用品)、握手、擁抱、同住一宿捨、同一餐廳用餐和共用廁所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一般不會傳染HBV。對慢性HBV攜帶者及HBsAg攜帶者,除不能捐獻血液、組織器官及從事國家明文規定的職業或工種外,可照常工作和學習,但應定期進行醫學隨訪。

科學防治乙肝的新規范

  科學預防乙肝除重點實施乙肝疫苗注射外,還應大力推廣安全注射(包括針灸的針具),並嚴格遵循醫院感染管理中的標准防護(StandardPrecaution)原則。服務行業所用的理發、刮臉、修腳、穿刺和紋身等器具也應嚴格消毒。注意個人衛生,不和任何人共用剃須刀和牙具等用品。

  治療部分的要點和亮點

  一是進一步肯定和確認了抗病毒治療在慢性乙型肝炎治療中的核心地位,總體目標是:最大限度地長期抑制HBV,減輕肝細胞炎症壞死及肝纖維化,延緩和減少肝髒失代償、肝硬化、HCC及其並發症的發生,從而改善生活質量和延長存活時間。抗病毒治療的一般適應證仍然定為:(1)HBeAg陽性者,HBVDNA≥105拷貝/ml(相當於2000IU/mL);HBeAg陰性者,HBVDNA≥104拷貝/ml(相當於2000IU/mL);(2)ALT≥2×ULN;如用干擾素治療,ALT應≤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2×ULN;(3)ALT<2×ULN,但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炎症壞死≥G2,或纖維化≥S2。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主任委員賈繼東教授解釋說,在(2)中之所以強調ALT≥2×ULN,是為了既要保證患者接受規范的抗病毒治療,也要避免過度治療。

  新指南同時指出,對持續HBVDNA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標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應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包括:(1)對ALT大於正常上限且年齡>40歲者;(2)對ALT持續正常但年齡較大者(>40歲),如果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炎症壞死≥G2,或纖維化≥S2;(3)動態觀察發現有疾病進展的證據(如脾髒增大)者。而對於肝髒炎症病變輕微、難以取得持續應答的患者(如ALT正常、HBeAg陽性的免疫耐受期),特別是當這些患者<30歲時,不宜開始抗病毒治療,尤其不宜使用核苷(酸)類似物治療。這些新的治療理念提示我們,對年齡>40歲的慢性HBV感染人群應予特別關注,並適當放寬抗病毒治療指征。作者最近在門診和查房會診中,發現有多例按上述新理念需要考慮抗病毒的中年患者被經治醫師忽視甚至認為不必要抗病毒治療,說明學好用好新指南的迫切性。

科學防治乙肝的新規范

  二是客觀評價了現有抗病毒藥物療效和不良反應,全球公認並推薦的乙肝抗病毒藥物已增至兩類(干擾素類和核苷類似物)七種(普通干擾素a(2a,2b和1b)、聚乙二醇化干擾素a(2a和2b))(拉米夫定(lamivudine,LAM)、阿德福韋酯(adefovirdipivoxil,ADV)、恩替卡韋(entecavir,ETV)、替比夫定(telbivudine,LdT)和替諾福韋酯(tenofovirdisoproxilfumarate,TDF))。我國除TDF尚未上市外,均被列入一線治療藥物,並詳細介紹這些藥物各自的特點,因而只要慎重選擇,合理應用,多能達到治療目標。這與國外多個指南有顯著不同,體現了從我國國情出發,讓經濟承受能力不同的患者都能用得上、花得起,從而惠及更多患者。新指南詳細介紹了干擾素的不良反應及其處理,並明確指出干擾素治療的絕對禁忌證包括:妊娠、精神病史(如嚴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斷的酗酒/吸毒者、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償期肝硬化、有症狀的心髒病;相對禁忌證包括:甲狀腺疾病、視網膜病、銀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壓,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和(或)血小板計數<50×109/L,總膽紅素>51μmol/L(特別是以間接膽紅素為主者)。新指南指出,核苷(酸)類似物.總體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但在臨床應用中確有少見、罕見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如腎功能不全、肌炎、橫紋肌溶解、乳酸酸中毒等,應引起關注。建議治療前仔細詢問相關病史,以減少風險。對治療中出現血肌酐、CK或乳酸脫氫酶明顯升高,並伴相應臨床表現者如全身情況變差、明顯肌痛、肌無力等症的患者,應密切觀察,一旦確診為尿毒症、肌炎、橫紋肌溶解或乳酸酸中毒等,應及時停藥或改用其它藥物,並給予積極的相應治療干預。

Copyright © 環球肝病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