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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用藥治療至少需堅持一年以上

  乙肝的抗病毒方案主要包括以干擾素為基礎的治療,和以核苷類似物為基礎的治療,我們不妨從這兩類治療入手,來看乙肝抗病毒的停藥標准。

  一、干擾素抗病毒的停藥標准

  普通干擾素,每周3次或隔日1次,皮下注射,一般療程為6個月,如果有應答,為提高療效亦可延長療程至1年或更長。可根據患者的應答和耐受情況適當調整劑量及療程。如治療6個月仍無應答,則停藥,可改用或聯合其他抗病毒藥物。聚乙二醇干擾素(佩樂能或派羅欣)每周1次,療程1年。

  至於滿1年療程是否要停藥,這要根據HBsAg、HBeAg、HBVDNA等病毒復制指標的動態變化情況,判斷繼續用藥是可能獲得進一步療效,如果預計延長療程可獲得更好療效,則要適當延長療程。

  二、核苷類似物抗病毒的停藥標准

  e抗原陽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在達到DNA轉陰、ALT復常、e抗原發生血清學轉換後,要再治療至少1年,就是所謂的鞏固治療,其間至少要有兩次監測,每次間隔半年,如果一直保持療效,也就是鞏固治療至少一年後可以停藥。同時強調總的用藥療程至少超過兩年,可能有些患者治療半年的時候DNA就陰轉了,同時也發生了e抗原血清學轉換,這種患者可能要鞏固治療一年半,因為總的療程沒到兩年。有了這兩條標准來限定,很多患者既能取得很好的療效達到停藥,而且會大大降低停藥後的復發。

  對於e抗原陰性的慢乙肝患者,原則上DNA陰轉、ALT正常後,至少再繼續治療一年半(經過至少3次復查,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且總療程至少已達到2年半者,可考慮停藥。但由於停藥後復發率較高,建議延長療程。

  三、過早停藥的危害

  乙肝治療是持久戰,抗病毒治療的療程應在1年以上,治療期間千萬不要隨便停藥。抗病毒治療期間要切記每3個月復查肝功能、HBVDNA、B超等指標。目前的口服抗病毒治療雖然不能殺滅乙肝病毒,但可以抑制病毒的復制,保持病情長期穩定,延緩或阻止病情進展,使患者能正常地工作和生活。過早停藥,乙肝病毒有可能再次大量復制,使肝髒受到更嚴重的損傷,導致肝功能失代償、肝纖維化、肝硬化甚至是肝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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