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媽媽要想生一個健康寶寶,患有一些注意事項要交待,已備做好細致的准備。
1、已婚乙肝婦女應該在計劃懷孕之前進行一次認真全面的體檢,評估一下自己的身體狀態,以便選擇最佳的懷孕時機。 1)如果乙肝婦女為急性乙肝,經過適當治療和合理調養後,數月內即可獲得痊愈,此時檢查肝功能恢復正常,乙肝病毒抗原指標都已轉陰。患者再休養一段時間,體力完全恢復,即可懷孕。 2)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處於活動階段,檢查肝功異常,自覺疲乏、食欲不振、腹脹等,這時應該避免懷孕,肝髒炎症活動階段硬性懷孕,身體負擔加大,肝髒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復,反而容易導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婦生命。另外,對於胎兒的發育生長也不利。因此活動期的乙肝患者,應該首先接受正規的治療,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調節治療等。待肝功恢復正常、病毒復制指標轉陰或復制能力降低時再懷孕,這樣對於母子均有利。如果B超檢查發現肝炎已經發展到肝硬化程度,伴有明顯的血小板減少,脾髒功能亢進,凝血功能障礙的,最好不要懷孕。慢性乙肝患者伴有嚴重的肝外系統表現,如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最好不要懷孕。對於活動性肝炎患者經治療後,病情穩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懷孕較為安全。曾有過懷孕史,但因肝髒不能承受而終止妊娠者;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婦產科疾患不宜懷孕者,如有重復剖宮產史者都不宜懷孕。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懷孕,主要是由肝髒本身能否承受整個孕期和分娩過程的負擔所決定的。當前有兩種傾向值得關注,都不可取,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傳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後再懷孕,這不太現實,盲目等下去,會錯失最佳的懷孕時機和年齡;另一部分人則是不考慮身體承受能力,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而懷孕,這很危險。 2、乙肝患者一旦懷孕,應該終止使用各種具有肝毒性的藥物,如抗生素、抗結核藥物、治療糖尿病藥物等。如果你在受孕和懷孕的頭3個月轉氨酶輕度升高,沒有其他明顯不適,為防止胚胎發生畸形,最好不要用藥,懷孕6個月後才可以謹慎的使用一些比較安全的降酶藥。 乙肝婦女在妊娠和哺乳期間應用抗病毒藥物的安全性還不十分清楚。普通干擾素和聚乙二醇干擾素由於具有抗增殖作用在妊娠期間禁忌應用。 3、乙肝孕婦在懷孕期間,病情可能加重,表現為肝功損害明顯,轉氨酶、膽紅素迅速升高,患者惡心、嘔吐、疲乏無力,此時應該終止妊娠,積極進行保肝以及抗病毒治療。 4、肝炎孕婦的性生活應特別注意節制,要視肝炎的情況和孕周的大小來調整。 1)在肝功能波動階段,血清谷丙轉氨酶不穩定或有黃疸等情況時,應該禁止性生活。急性肝炎恢復期,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相對穩定後也應暫停性生活。單純乙肝病毒攜帶者,也不能放縱性生活。如果性交次日感到倦怠、腰酸、疲乏無力、食欲不振等,就要注意調整,暫停性生活。 2)懷孕頭3個月和後3個月應該盡量避免性生活,妊娠36周以後,應絕對禁止,防止流產,胎膜早破及宮內感染。 3)注意性交的體位,避免騎乘位和屈曲位,防止男性生殖器插入過深。丈夫注意動作緩慢,不要過於刺激妻子的乳頭,避免腹部受壓,要減少孕婦的活動量。 4)如發生陰道出血、腰疼、習慣性流產、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等,應絕對禁止性生活。 5)注意性生活衛生,性生活前後保持外陰清潔,使用陰莖套,可以減少夫妻之間乙肝病毒感染。 5、乙肝母親生下新生兒後,立刻進行免疫預防干預是阻止乙肝“代代相傳”最主要舉措:對乙肝病毒陽性母親所生的新生兒,應在出生後24小時內盡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最好在出生後4小時內,劑量應≥100國際單位,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10微克重組酵母或20微克中國倉鼠卵母細胞乙型肝炎疫苗,可顯著提高阻斷母嬰傳播的效果。也可在出生後12小時內先注射1針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1個月後再注射第2針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並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一針10微克重組酵母或20微克中國倉鼠卵母細胞乙型肝炎疫苗,間隔1和6個月分別接種第2和第3針乙型肝炎疫苗(各10微克重組酵母或20μ微克中國倉鼠卵母細胞乙型肝炎疫苗。後者不如前者方便,但其保護率高於前者。新生兒在出生12小時內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後,可接受乙肝病毒陽性母親的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