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肝炎
①出院標准:療程結束具備以下各條件可以出院。a.隔離期滿(乙型肝炎不作此要求);b.主要症狀消失;C.肝恢復正常或明顯回縮,肝區無明顯壓痛或叩痛;d.肝功能檢查恢復正常。
②基本治愈標准:符合出院標准後,隨訪半年無復發者(乙型肝炎患者要求HBsAg轉陰,如HBsAg持續陽性,肝功能正常者,應診斷為HBsAg攜帶者,肝功能異常者應診斷為慢性肝炎)。
③治愈標准:符合出院標准後,隨診一年無異常改變者(乙型肝炎患者要求HBsAg轉陰)。
(2)慢性遷延性肝炎:除隔離期一項外,同急性肝炎。
(3)慢性活動性肝炎
①好轉標准:a.主要症狀消失;b.肝髒腫大穩定無變化。
且無明顯壓病及叩痛;c. 肝功能檢查正常或輕微異常;d.病毒復制標志水平降低(滴度較低或P/N值降低)。
②基本治愈標准:a.自覺症狀消失;b.肝髒腫大穩定無變動或回縮,無叩痛及壓痛;C.肝髒功能檢查正常;d.病毒復制標志消失而HBsAg仍可持續存在;e.以上各項保持穩定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