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性切除是指腫瘤徹底切除、余肝無殘癌、門脈無癌栓,術後2個月AFP轉陰且不復陽,影像學檢查未見腫瘤殘存及再發。文獻報道其5年生存率多在50%左右。 手術探查指征與禁忌證 如下:
(一)探查指征
1、肝髒確有實質性占位病變:B超、CT或MRI等影像學檢查提示肝內存在實質性占 位,局限於肝的一葉且無遠處轉移,有切除可能或尚可行姑息性外科治療者。
2、根治性切除術後較局限的復發性肝癌,估計有切除可能者。
3、經綜合治療後,腫瘤明顯縮小,估計有切除可能者。
肝功能正常或處於代償期。血漿總蛋白在60g/L左右,血漿白蛋白大於30g/L,血清總蛋
白與球蛋白之比為3-2:1,谷丙轉氨酶正常(有時可稍高,但不超過正常值1倍以上),凝血
酶原時間為正常值50%以上;無肝功能衰竭引起的黃疽、腹水、下肢浮腫。
對第一肝門較小的肝癌壓迫膽道引起的梗阻性黃疸,在個別情況下,仍可考慮手術探查
,如腫瘤能被切除更好,如一時無法切除,可行姑息性手術,待腫瘤縮小,壓迫解除,黃疸消退,再考慮二期切除術。
無其他禁忌證,如嚴重心、肺、腎和血液系統疾病、未控制的糖尿病等。
(二)禁忌證
1.腫瘤過大,余肝較少。
2.腫瘤廣泛播散或散在多結節型。
3.門靜脈主干存在癌栓。
4.有廣泛遠處轉移者。
5.肝功能失代償,有明顯黃疽、腹水、惡病質者。
6.嚴重心、肺、腎功能障礙,無法耐受手術探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