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毒性肝炎,目前主要包括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如果未及時治療或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均有可能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為肝功能反復異常,並向肝髒失代償、肝硬化和肝癌方向發展。目前慢性病毒性肝炎主要針對病原治療,即首選抗病毒治療。近十余年來臨床研究證明干擾素或核苷(酸)類似物可以有效抑制乙肝病毒(HBV)及丙肝病毒(HCV)的復制,減輕肝細胞炎症壞死,從而延緩和阻止疾病進展,因此抗病毒治療是慢性病毒性肝炎的根本治療措施。由於肝髒炎症壞死及其所致的肝纖維化是疾病進展的主要病理學基礎,因此如能在整個病程中進行合理的抗炎保肝治療將能有效抑制肝組織炎症,從而延緩病情的發展。
目前臨床上抗炎保肝的藥物種類較多,常用的中西醫藥制劑有甘草酸制劑、水飛薊素類、雙環醇、苦參鹼、五味子、熊去氧膽酸、還原型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酰膽鹼等,此外還有腺苷蛋氨酸、茴三硫等利膽退黃藥物。藥理實驗證明,此類藥物或通過抗氧化作用穩定肝細胞膜而起到保護肝細胞的作用,或通過控制炎症因子和免疫因子而發揮抗炎、調節免疫作用,還可對線粒體、細胞核等細胞器具有保護作用,促進特定的蛋白質合成,從而抵抗正常肝細胞的凋亡。臨床證實此類藥物有確切減輕肝細胞炎症,降低血清轉氨酶及消退黃疸的作用,在幫助修復肝髒損傷及延緩病情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我國慢性乙型肝炎及慢性丙型肝炎發病率高,最關鍵的治療就是抗病毒治療,干擾素及核苷(酸)類似物能夠有效抑制乙肝病毒及丙肝病毒的復制,因此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治療的基礎,但是由於抗病毒治療有其較明確的適應征及禁忌征,以及受經濟條件等方面原因的影響,目前能夠接受正規抗病毒治療的患者還比較有限,所以大多數患者還只能通過抗炎保肝、抗纖維化等治療以修復肝細胞的損傷,從而阻止疾病的進展。
經驗認為,下列情況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應用抗炎保肝藥物的指征:
①不能耐受干擾素治療的不良反應或歸屬干擾素治療絕對禁忌范圍(妊娠、嚴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斷的酗酒/吸毒者、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償期肝硬化、有症狀的心髒病、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和治療前血小板計數<50×109/L,血清丙氨酸轉氨酶(ALT)、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異常者;
②暫不適宜應用核苷(酸)類似物的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兒童和妊娠婦女),ALT、AST異常者;
③對於ALT明顯升高者或肝組織學明顯炎症壞死者,在抗病毒治療的基礎上可適當選用抗炎保肝藥物作為輔助治療;
④目前常用的抗病毒藥物還不能徹底清除病毒,在病毒尚未徹底抑制前,肝髒病變仍會有進展,因此在抗病毒治療過程中,仍然需要通過保肝治療實現對肝髒功能的支持;
⑤應用干擾素抗病毒治療過程時,患者如果出現ALT》10×ULN、血總膽紅素水平》2×ULN,應采取必要的抗炎保肝藥物,盡可能使抗病毒治療安全、正規、足量、足療程進行;
⑥應用核苷(酸)類似物過程中,如果ALT持續波動或ALT反彈(除外耐藥因素)者,應采取必要的抗炎保肝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