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對肝髒的損害方式不同,有的藥物對肝細胞有直接毒性作用,破壞肝細胞的整個結構;有的藥物作為抗原,在體內和肝髒內通過抗原、抗體反應而破壞肝細胞。
一、不該用藥時,卻用了藥
乙肝患者中的80%左右,都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尤其是兒童和少年,處於免疫耐受階段,此時對各種治療無應答,各種治療用藥都起不到理想的效果,此時大量用藥治療,不僅浪費錢財,還會打破機體免疫沉默狀態,使得肝功能出現異常,有時這種異常反反復復,纏綿難愈。
二、該用藥時,用錯了藥
不少乙肝患者肝功能異常,氨基轉移酶升高,本應是抗病毒治療的時機,應該使用合適的抗病毒藥物,但是卻使用抗肝纖維化藥物,使得肝功能異常加重。肝硬化腹水,應該加強利尿,補充白蛋白,但是卻用上干擾素等抗病毒藥物,致使肝功能進一步惡化。
三、用藥時斷時續
有些病人用藥不連貫,想起來就吃藥,想不起來就斷藥;工作一忙,就忘了吃藥;一出差,又忘了吃藥,這些問題時有發生,這種時斷時續用藥,不能保證藥物在血液中恆定和有效的濃度,達不到控制疾病發展的目的。
四、藥物劑量過大
中藥治療乙肝非常普遍,一些中藥處方中的個別藥劑量過大,超過國家藥典規定的幾倍,例如川楝子用量達到20克,山豆根達到30克。這些中藥超量使用,對肝髒損害明顯。對兒童患者,劑量一定要把握准確,使用任何藥物治療,都需要根據千克體重數,換算成正確的治療劑量。
五、擅自不當停藥
治療乙肝的方案一經確立,應該認真堅持,不能突然停藥,療程完成後,應在醫師指導下逐步停藥,不能在療程過程中擅自停藥,否則病情會有復發和“反彈”。例如,不少患者在使用拉米夫定過程中,不到療程時間,或是不到停藥標准,就擅自停藥,致使病情反復,有的病情突然加劇。
六、藥物劑量過小
干擾素治療乙肝的合適劑量是300萬~600萬單位/隔日,出於對干擾素不良反應的擔憂,不少患者使用的劑量偏小,而300萬單位/隔日以下的劑量,往往起不到治療效果,反而會贻誤病情,甚至產生耐藥性。
七、用藥過多、過雜
用藥需要少而精,並非藥吃得越多,病情就恢復得越快。不少乙肝患者用藥過多、過雜,例如,同時口服和注射多種降酶藥,一旦停藥,病情容易出現“反彈”;有的患者在住院期間使用的藥物多達20余種,加上口服的復方中藥,出現藥物不良反應和藥物拮抗作用的機會大大增加。
八、用藥當減不減,當停不停
一旦用藥達到預期療效後,應該逐漸減量,直到徹底終止,避免產生藥物的依賴性和蓄積中毒現象。例如,降酶藥物聯苯雙酯等,本身並無抗病毒和保護肝細胞膜的作用,只起單純降低氨基轉移酶的作用,只有輔助性治療作用,待肝功能恢復正常後,應該逐漸減量,及時停藥。長期使用,容易產生耐藥性和掩蓋病情。
九、用藥療程不足
乙肝的抗病毒治療需要時間較長,一個療程至少需要半年至一年時間,其中干擾素療程至少為半年,拉米夫定為一年以上,如果療程太短,根本起不到抑制病毒的作用。抗肝纖維化的療程同樣需要漫長的時間,例如使用復方丹參制劑、復方蟲草制劑等,都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短期使用,起不到軟化肝髒、降解肝髒纖維組織的目的。
十、小兒用了成人藥
拉米夫定是不能用於兒童的抗病毒藥物,對12歲以下的小孩一定要禁用,各種嘗試性的治療都可能招致嚴重的後果。其他核苷類抗病毒藥物,以及膦甲酸、阿糖腺苷等藥物也不適合兒童使用。
十一、隨意更換治療方案
乙肝治療方案一經確立,應該堅持下去,定期隨訪,監測病情發展,不能半途擅自停藥或加藥、換藥,隨意換藥容易使治療復雜化,出了問題難以找到原因和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