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的慢乙肝患者都希望通過治療完全清除乙肝病毒而停藥,實際上這一點目前是做不到的。停藥後,大多數患者在數周或數月乃至數年後,病毒檢測又呈陽性,血清ALT也隨之升高,俗語曰疾病又復發了,肝炎又活動了。還有一部分慢乙肝患者因為擔心要長期用藥而不敢選用核苷類藥物替比夫定(素比伏)。
乙肝患者應了解核苷類藥物是當今對慢乙肝的治療及預後有顯著療效的藥物。長期使用可使患者肝炎不再活動,大大減少了肝硬化的出現和肝癌的發生。當然也有少數人擔心長期用藥會出現藥物的不良反應,從國內外應用十余年的臨床所見來看,只要合理使用,並未發現有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這種顧慮也是不必要的,當然核苷類藥物的應用需要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因此走出核苷類的誤區,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核苷類藥物為何要長期應用?
正因為這些大大小小的問題,不少患者因擔心而不敢用藥,部分患者自行停藥,不少患者聽了非專科醫生的建議而試行停藥。我們認為必須讓醫生和患者都認識這個問題,以免再發生無故停藥而使慢乙肝再次復發,修復的肝髒再次破壞,使病情加重,以致發生病危。
為什麼必須長期應用呢?這首先要從慢乙肝的發生說起。目前已十分清楚,95%慢乙肝患者是3歲前感染乙肝病毒所致。這種感染可發生在胎內,常見於分娩過程中,也可於產後3年內。由於嬰幼兒的免疫系統尚不成熟,乙肝病毒感染肝細胞後機體不能識別,認敵為友而容忍其在機體中存在並復制,這種現象醫學上稱免疫耐受,導致病毒在肝細胞內長期存在和復制。被病毒感染的肝細胞可占肝細胞總數的10%~40%,而且新生的肝細胞又可再被病毒感染,如此,雖然機體成年後免疫系統完備,但要徹底清除這些病毒已做不到。
病毒“寄生”於肝細胞內,每次清除反應(即肝炎活動)使部分肝細胞破壞,乙肝病毒被部分清除,病毒復制模板(cccDNA)也被部分清除,但是總是不徹底,且可出現新生的肝細胞再感染,周而復始持續幾十年乃至終生。核苷類藥物的作用主要是通過阻斷乙肝病毒的DNA的復制而起到治療的作用,並不能清除乙肝病毒復制的模板(cccDNA),所以核苷類藥物的治療必須長期服藥乃至終生。阻斷乙肝病毒的活動使慢乙肝不再發展至肝硬化,使早期肝硬化患者不出現腹水,使腹水患者治療後不再反復,大大減少了肝癌的發生。目前這些成就和十余年前的治療簡直無法比擬,當然還需努力發展新的治療。
核苷類的停藥治標是怎樣規定的?
1.HBeAg(+)慢性乙肝患者,在間隔至少6個月的兩次檢查中,均出現HBeAg血清學轉換和HBVDNA檢測陰性,可終止治療
2.HBeAg(-)慢性乙肝患者,有相應的改變
HBVDNA低於檢測下限,ALT正常後
至少再鞏固1年半(經過至少三次復查,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
且總療程至少達到2年半者,可以考慮停藥
由於停藥復發率較高,可以延長療程
過去說到兩年停藥,不是說停就停,而是可以考慮停藥,實際上療程究竟多長更好誰也不知道,考慮到實際費用的問題和耐藥的問題,也能夠體現我們的靈活性。
如何應對耐藥?
1.嚴格掌握治療適應證:對於肝髒炎症病變輕微、難以取得持續應答的患者(如ALT正常、HBeAg陽性的免疫耐受期),特別是當這些患者<30歲時,應當盡量避免使用核苷(酸)類似物治療。
2.謹慎選擇核苷(酸)類藥物:如條件允許,開始治療時宜選用抗病毒作用強和耐藥發生率低的藥物。治療中密切觀察,及時檢查。
3.治療中密切監測、及時聯合治療:定期檢測HBVDNA,對合並HIV感染、肝硬化及高病毒載量等早期應答不佳者,宜盡早采用無交叉耐藥位點的核苷(酸)類藥物聯合治療。
4.聯合用藥:對於替比夫定(素比伏)、恩替卡韋發生耐藥者,亦可加用阿德福韋酯聯合治療。對於阿德福韋酯耐藥者,可加拉米夫定、替比夫定(素比伏)聯合治療;對於未應用過其它核苷類似物者,亦可換用恩替卡韋。對於核苷(酸)類發生耐藥者,亦可考慮改用或加用干擾素類聯合治療,但應避免替比夫定(素比伏)和PEG-IFN聯合應用,因為可導致外周神經肌肉疾病。
5盡量避免單藥序貫治療:有臨床研究顯示,因對某一核苷(酸)類發生耐藥而先後改用其它苷(酸)類藥物治療,可篩選出對多種苷(酸)類耐藥的變異株。因此,應避免單藥序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