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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肝治療停藥的3大誤區

  慢性乙型肝炎急性發作與真正的急性乙型肝炎完全不同。急性乙型肝炎一般是來得快,去得也快,發病時病情較重,但是病情一旦痊愈,病毒指標也隨之轉陰,不留下禍根;而慢性乙型肝炎急性發作的患者就很難達到病毒徹底清除的境地,往往是暫時的穩定,病毒這個禍根依然保留。以下是慢性乙肝治療停藥的3大誤區。

  誤區一:抗病毒需要終身用藥

  不少乙肝患者認為,乙肝和高血壓、糖尿病一樣,需要終身服藥。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抗病毒治療並非需要終身用藥。e抗原陽性的病人治療後,如果實現了“雙達標”,即血液中的HBV-DNA檢測不到,同時e抗原發生血清學轉換(e抗原消失、e抗體產生),即可每半年復查一次。連續兩次都達標,就可以考慮停藥。

  誤區二:停藥越早越好

  許多患者都知道,要和乙肝病毒打“持久戰”。

  但對“戰役”究竟打多久,缺乏科學認識。有的患者抗病毒治療後幾個月病毒指標明顯好轉,便“見好就收”。有的患者用藥幾個月,病毒指標沒有達到預期轉陰目標,感覺沒效果就自行停治。停藥的前提是必須完成足夠的療程,達到預定的治療目標。實現“雙達標”後,一般至少應再治療1年,並定期復查。對於e抗原陰性的病人,按照我國的治療指南和國際上公認的觀點,基本療程應堅持兩年半。

  誤區三:停藥標准“千篇一律”

  不同患者由於病情不同,停藥時間不能一刀切。臨床資料顯示,轉氨酶2倍以上、HBv-DNA水平小於109的患者,容易實現停藥標准。這類患者通過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兩年內發生e抗原血清學轉換機會可達47%,進而實現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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