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紀80年代以來,國外陸續報道用肝移植術救治各型重型肝炎成功的事例。卡恩等從1982年5月至1986年8月為15名由於病毒性肝炎和特發性藥物反應所致的急性肝功衰竭患者作了肝髒移植術。
全部手術所用的肝髒均取自意外死亡者,並必須在取出肝髒後6小時內進行移植;本前須作肝細胞顯微鏡檢查,然後查血型、乙肝表面抗原、艾滋病抗體及組織相容性抗原等。
盡可能作全面細致的檢查以保證術後成功率。卡恩等在15例肝移植術中還到了嚴重的凝血障礙,但引起出血者僅占20%,術中及術後並未發生嚴重的合並症。在13名肝移植時有腦病的患者中,有10名術後知覺迅速恢復,有2名肝移植術後有嚴重精神障礙,但數月內逐漸恢復,有3例出現丙型肝炎的復發。總的初期存活率為 66.7%。
目前國外認為對暴發性肝功能衰竭進行原位肝移植是有效而且合理的治療方法,對各型病毒性肝炎急性和亞急性肝壞死的患者用一般內科方法治療無效,而腦損傷不十分嚴重時,都應考慮是肝移植手術的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