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今年的應屆畢業生雷闖一直是很多乙肝病毒攜帶者眼中的英雄斗士。
為了驗證7月30日媒體報道“省衛生廳確認乙肝病毒攜帶者可辦食品工作健康證明(以下簡稱健康證)”一事,身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他於近日開始申請辦理從事食品行業的健康證。
昨天,雷闖告訴記者,西湖區衛生局已經回復他,如果他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沒有其他傳染性疾病,就同意給他辦健康證。他爭取了近半個月的全省首張食品行業健康證,最遲明天就能順利辦出。
這一說法昨天也得到了西湖區衛生局相關負責人的確認。
“能不能辦證是我的權利”
22歲的雷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在浙江大學就讀的四年期間,他因與乙肝歧視作斗爭,多次見諸報端,成為國內有名的乙肝斗士。
日前,他已被保送至上海交大讀研。
7月30日,雷闖在網上看到了相關媒體報道,省衛生廳廳長楊敬表示:“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前往當地衛生監督部門申領健康證。”
一個想法在雷闖腦海中形成:“我能不能辦健康證?”
“雖然健康證對我沒有用,但是能不能辦健康證和想不想辦健康證是兩回事。”雷闖認為,想不想辦健康證是他的自由,能不能辦健康證則是他的權利。
8月17日,雷闖前往杭州市西湖區靈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繳納100元錢,要求辦理從事食品行業的健康證。
體檢後,工作人員讓他21日拿報告單。
申請辦證過程一波三折
8月21日下午,雷闖按照約定時間,去靈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詢問申請健康證的結果。
“去的時候,我就有些擔心。”他說,“也許會是個不好的結果。”
因為舊的食品類健康證發放依據是《食品衛生法》及《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按照《食品衛生法》,無論“大小三陽”,都不發放食品類健康證。
雖然舊的《食品衛生法》已經廢止,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都可以依法辦理食品類健康證,但具體實施措施還有待衛生部明確指引。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雷闖,他是“大三陽”,按有關文件規定,他們把檢查結果報到區疾控中心後,給刷下來了。
雷闖拿出事先打印好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條文。工作人員對此解釋,他們並沒有接到這種情況能辦理健康證的通知,有問題可以向區疾控中心反映,並當場退還了20元辦證費。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已經實施一個月了,難道出台配套文件會這麼難?”雷闖表示不能理解。
區疾控中心的答復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幾乎一致。
於是,雷闖又向西湖區衛生局醫政科反映情況。
衛生部門最終受理申請
雷闖第一次去西湖區衛生局時,衛生局醫政科的工作人員當場分別電話詢問了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以及杭州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處。他們都表示未接到上面可以辦證的通知。
執著的雷闖開始找杭州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局和省衛生廳反映情況。
8月24日,他甚至直接找到了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
幾天前,雷闖發短信告訴記者,西湖區衛生局同意給他發健康證,但是得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再檢查甲肝和戊肝,體檢結果將於下周初出來。
他說:“西湖區衛生局的江副局長告訴我,如果未被檢出其他傳染病,最遲將在下周二拿到健康證。”
雷闖說,他申請健康證一事,給西湖區衛生局帶來了不少麻煩,為此他很感謝他們。“對於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不光我一人是推動者,西湖區衛生局和靈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也功不可沒,都將會載入史冊。”他說。
昨天,記者向西湖區衛生局核實了雷闖申請食品工作健康證一事。
該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經過檢查,雷闖沒有甲肝、戊肝等傳染性疾病(甲肝、戊肝及其他法律規定不能領取健康證明的傳染病),僅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那麼他們將同意給他頒發食品行業健康證。
●新聞鏈接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發布並實施。條例將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確界定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未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
7月30日,有媒體報道,省衛生廳廳長楊敬稱,“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前往當地的衛生監督部門申領健康證。”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表示,申領者可以前往區衛生監督所咨詢,在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指定醫院進行健康體檢後,符合相關條件就能在區衛生監督所領取健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