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應用於臨床的抗乙肝病毒藥拉米夫定,作用顯著,療效可觀,許多慢性乙肝患者因此受益。但我們發現,濫用現象也越來越多了,病人擅自購藥服用,社會上還出現了假藥,因而造成一些不應有的副作用發生,如病毒變異耐藥、停藥後肝炎等,甚至導致肝衰竭死亡。
對於一種療效確實的新藥,大家應當愛護它。目前抗乙肝病毒的藥物本來就很少,如果濫用下去,勢必會使之失去原有的效果。
現階段最重要的問題是,必須嚴格掌握拉米夫定的適應症。專家們的一致意見是:慢性乙肝病人,有明確的乙肝病毒復制指標(如hbeag陽性、hbvdna陽性、或病毒載量大於105拷貝/毫升),轉氨酶升高范圍在正常值上限的2~10倍間,無黃疸,年齡在12歲以上,體重在35千克以上是應用拉米夫定的金指標和最佳適應症
。
下面幾種情況均不是拉米夫定的最佳適應症,最好不用:
(1)慢性無症狀乙肝病毒攜帶者,轉氨酶正常,沒有症狀,不管有無病毒復制指標(無論大三陽和小三陽),都不宜服用拉米夫定。但據了解,目前這部分人服此藥的現象相當普遍,浪費了藥物,浪費了錢財。目前乙肝帶毒者的治療問題還沒有解決,醫學家們也正在研究探索,現有方法均不成熟。不能應用拉米夫定
治療乙肝帶毒者的重要原因是無效,有人服用後,hbvdna可能下降到103拷貝/毫升以下,一旦停藥又立即反彈。我們發現,有人服用一年半以上,hbvdna轉陰,停藥後不到1個月又反彈了,況且hbeag根本不能轉陰。因此,不能再用此藥治療乙肝帶毒者了,除非經肝穿刺肝活檢證實有慢性肝炎病理改變時,才可考慮應用。
(2)急性重型肝炎或急性肝衰竭,病情危重,來勢凶猛,此時病人的主要矛盾並不是病毒復制,有的病人甚至無病毒復制指標,威脅病人生命的是肝功能衰竭,依據緩則治其本,急則治其標的原則,這時最重要的是支持療法,如輸入新鮮血漿、白蛋白、人工肝支持療法等。
(3)慢性乙肝的急性發作,如果轉氨酶大於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有明顯黃疸,或血清膽紅素大於85.5毫摩爾/升,暫時不宜服用拉米夫定及其他抗病毒藥,而以護肝、退黃、降酶治療為主,待病情緩解時可給予拉米夫定。盡管拉米夫定不像干擾素那樣對免疫功能有強烈影響,但在肝炎急性發作期,為防止免疫損傷,不
用是上策。
(4)慢性乙肝妊娠或妊娠後感染乙肝,暫不應用拉米夫定,主要原因是拉米夫定對胎兒的影響尚未闡明。盡管國內外都有應用報告,且較安全,但我國專家尚未達成共識,為慎重起見,暫不應用是明智的選擇。
下列病人應慎用拉米夫定: (1)3~12歲乙肝患兒,為及早控制病情進展,可以慎用。國外的研究報告證實,兒童用藥有效而安全,國內也不斷有這方面的臨床報告,指出近期安全性沒有問題。2001年歐洲肝髒研究協會指出,小兒用拉米夫定12個月後,23%出現病毒完全受制效應,認為對小兒乙肝有病毒復制者非常有
效,兒童劑量按3毫克/千克體重計算。對此國內專家將會達成共識。對兒童慢性乙肝給予早期強有力的抗病毒治療,對預後有非常積極之影響。提出慎用,是因為對遠期安全性及療效還應積累更多的資料加以評估。
(2)代償性、失代償性肝硬化,有病毒復制指標,可考慮慎用,特別是對失代償性肝硬化,醫生常常束手無策,但有時應用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療,可收到意外療效。